《后汉书.天文志中》
其十二月,陵乡侯梁松坐怨望悬飞书诽谤朝廷下狱死,【妻子】家属徙九真。
………………
这里的妻子是否指的是舞阴长公主呢?
实际上,汉代秉承原始遗风,妻妾界限模糊
《汉书·武五子传》
臣敞与坐语中庭,阅【妻子】奴婢。臣敞欲动观其意,即以恶鸟感之,曰:‘昌邑多枭。’故王应曰:‘然。前贺西至长安,殊无枭。复来,东至济阳,乃复闻枭声。’臣敞阅至子女持辔,故王跪曰:‘持辔母,严长孙女也。’臣敞故知执金吾严延年字长孙,女罗紨,前为故王妻。察故王衣服言语跪起,清狂不惠。【妻十六人】,子二十二人,其十一人男,十一人女。
………………
妻十六人,按照礼法,嫡妻只有一位,其他十五位当为小妻。
《汉书·霍光传》
为书曰:“皇帝问侍中君卿:使中御府令高昌奉黄金千斤,赐君卿【取十妻】。”
………………
十妻应当也不是嫡妻,而为小妻
《汉书·孔光传》
光久典尚书,练法令,号称详平。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小妻】虒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弃去,或更嫁。用长事发,丞相方进,大司空武议,以为:“令,犯法者各以法时律令论之,明有所讫也,长犯大逆时,虒始等见为长妻,已有当坐之罪,与身犯法无异。后乃弃去,于法无以解。请论。”光议以为:“大逆无道,【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欲惩后犯法者也。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长未自知当坐大逆之法,而弃去虒始等,【或更嫁,义已绝】,而欲以为长妻论杀之,名不正,不当坐。”有诏“光议是”。
………………
小妻与正妻在这里通用,都是妻,都要被连坐,休了之后因为义绝,才不连坐。
《汉书·元后传》
又凤知其【小妇弟张美人】已尝适人,于礼不宜配御至尊,托以为宜子,内之后宫,苟以【私其妻弟】。
………………
小妇弟=妻弟
嫡庶子之间待遇差别不大:
王政君的五个庶弟后来也都封候。
明年,河平二年,上悉封舅谭为平阿侯,商成都侯,立红阳侯,根曲阳侯,逢时高平侯。五人同日封,故世谓之“五侯”。
……………………………………………………
可见,汉代“妻子”泛指正妻、小妻、子女
《汉书·衡山王赐传》
元朔四年中,人有贼伤后假母者,师古曰:「继母也。一曰父之旁妻。」
…………
可见继母在当时与旁妻可相通
《仪礼·丧服》:“继母如母。”
因此,两汉时旁妻当可类比继室。
《吕思勉读史札记》认为:汉人称妻以外共居处之女子,名目颇多,无曰妾者。”
瞿宣颖的《中国社会史料从钞》:魏晋“渐有妾之称”
………………………………………………
《后汉书·皇后纪》
汉制,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蕃王。
《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
诏楚王英、赵王栩、北海王兴、馆陶公主、比阳公主及京师亲戚四姓夫人、小侯皆会葬。
《后汉书·桓帝纪》
二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庚午,大赦天下。赐河闲、勃海二王黄金各百斤, 彭城诸国王各五十斤;【公主】、大将军、三公、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将、大夫、郎吏、从官、四姓及梁邓小侯、【诸夫人】以下帛,各有差。年八十以上赐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匹,绵三斤。
…………
长公主、公主地位高于大将军、三公、特进、侯,不在亲戚、夫人之列。
因此梁松的“妻子徙九真“应当为梁松小妻及子女,不包括舞阴长公主。
其十二月,陵乡侯梁松坐怨望悬飞书诽谤朝廷下狱死,【妻子】家属徙九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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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妻子是否指的是舞阴长公主呢?
实际上,汉代秉承原始遗风,妻妾界限模糊
《汉书·武五子传》
臣敞与坐语中庭,阅【妻子】奴婢。臣敞欲动观其意,即以恶鸟感之,曰:‘昌邑多枭。’故王应曰:‘然。前贺西至长安,殊无枭。复来,东至济阳,乃复闻枭声。’臣敞阅至子女持辔,故王跪曰:‘持辔母,严长孙女也。’臣敞故知执金吾严延年字长孙,女罗紨,前为故王妻。察故王衣服言语跪起,清狂不惠。【妻十六人】,子二十二人,其十一人男,十一人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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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十六人,按照礼法,嫡妻只有一位,其他十五位当为小妻。
《汉书·霍光传》
为书曰:“皇帝问侍中君卿:使中御府令高昌奉黄金千斤,赐君卿【取十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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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妻应当也不是嫡妻,而为小妻
《汉书·孔光传》
光久典尚书,练法令,号称详平。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小妻】虒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弃去,或更嫁。用长事发,丞相方进,大司空武议,以为:“令,犯法者各以法时律令论之,明有所讫也,长犯大逆时,虒始等见为长妻,已有当坐之罪,与身犯法无异。后乃弃去,于法无以解。请论。”光议以为:“大逆无道,【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欲惩后犯法者也。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长未自知当坐大逆之法,而弃去虒始等,【或更嫁,义已绝】,而欲以为长妻论杀之,名不正,不当坐。”有诏“光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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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妻与正妻在这里通用,都是妻,都要被连坐,休了之后因为义绝,才不连坐。
《汉书·元后传》
又凤知其【小妇弟张美人】已尝适人,于礼不宜配御至尊,托以为宜子,内之后宫,苟以【私其妻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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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妇弟=妻弟
嫡庶子之间待遇差别不大:
王政君的五个庶弟后来也都封候。
明年,河平二年,上悉封舅谭为平阿侯,商成都侯,立红阳侯,根曲阳侯,逢时高平侯。五人同日封,故世谓之“五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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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汉代“妻子”泛指正妻、小妻、子女
《汉书·衡山王赐传》
元朔四年中,人有贼伤后假母者,师古曰:「继母也。一曰父之旁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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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继母在当时与旁妻可相通
《仪礼·丧服》:“继母如母。”
因此,两汉时旁妻当可类比继室。
《吕思勉读史札记》认为:汉人称妻以外共居处之女子,名目颇多,无曰妾者。”
瞿宣颖的《中国社会史料从钞》:魏晋“渐有妾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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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皇后纪》
汉制,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蕃王。
《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
诏楚王英、赵王栩、北海王兴、馆陶公主、比阳公主及京师亲戚四姓夫人、小侯皆会葬。
《后汉书·桓帝纪》
二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庚午,大赦天下。赐河闲、勃海二王黄金各百斤, 彭城诸国王各五十斤;【公主】、大将军、三公、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将、大夫、郎吏、从官、四姓及梁邓小侯、【诸夫人】以下帛,各有差。年八十以上赐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匹,绵三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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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公主、公主地位高于大将军、三公、特进、侯,不在亲戚、夫人之列。
因此梁松的“妻子徙九真“应当为梁松小妻及子女,不包括舞阴长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