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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赐魔袋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善见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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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艾赐魔袋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StephaneEricAlain,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心田,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晨奇,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善见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杨峥,总经理。
被告:济南玖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刘俊玲。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哲臻,上海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艾赐魔袋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善见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济南玖略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艾赐魔袋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艾赐魔袋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佳璐
审判员郑倩
人民陪审员徐慧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经文佳


IP属地:湖南1楼2018-04-14 11:3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