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者社团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全称是“中国智者社团”。
第二条 本社团是由广大在校学生及社会进步青年组成的以探讨自然历史哲学时政等各类问题为主导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思想指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第四条 本社团在探讨的基础上,以追求智慧,获得人生启迪,引导社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在提升演讲与答辩能力的基础上,全面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为活动宗旨。
第五条 本社团在长期实践活动中总结出了“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求真务实,严谨勤勉”的“智者精神”。“智者精神”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融合了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是智者社团生存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
第六条 社团活动以会议活动为主,实践活动为辅,健康向上,积极进取,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组织
第一条 智者社团以海纳百川的气魄,广招四海英才,在全国各地广建分社,由专人负责各项工作,统一于中央的指导意见,从地方实际出发,为社团的繁荣发展同心协力。
第二条 本社团组织中央设立总社长以及人事部,财务部,监察部,后勤部,秘书处等五部门,各司其职,共谋大业。
第三条 各分社设分社长,并按当地实际情况设立各部门,遵照中央思想展开活动,活动内容与方式,各分社自行定夺,中央提供参考意见。
第四条 各分社严格按照中央指示收取设费,交由财务部统计使用,严禁乱收社费,财务工作要求绝对透明化。
第五条 各分社,各部门要积极谋划组织有益于社团发展的各项活动,呈报中央,优秀者予以表扬。
第三章 社员
第一条 本社团实行注册与常备相结合的社员管理系统,落实到各分社,依照实际情况由人事部负责分类统计。
第二条 本社团社员享有:
(1) 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
(2) 自由平等参与讨论的权利;
(3) 发起辩论话题,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
(4) 对组织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5) 监督政策落实财务明晰的权利;
(6) 平等享受福利待遇和社团荣誉的权利;
(7) 其他各项基本权利。
第三条 本社团社员应履行:
(1) 为社团做正面宣传,维护社团荣誉和正当利益的义务;
(2) 承认社团章程,遵守社团规定的义务;
(3) 按时搜集材料完成组织任务的义务;
(4) 积极参加活动,发表个人意见的义务;
(5) 按时缴纳社费,监督财务明晰的义务;
(6) 统一活动思想,拥护中央决策的义务。
第四条 本社团社员应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在组织中央的领导下,高举“智者精神”的伟大旗帜,团结一切进步力量,为社团的繁荣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四章 奖惩原则
智者社团理事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把握实际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落实奖惩制度。
智者社团理事会
二零零九年四月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全称是“中国智者社团”。
第二条 本社团是由广大在校学生及社会进步青年组成的以探讨自然历史哲学时政等各类问题为主导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思想指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第四条 本社团在探讨的基础上,以追求智慧,获得人生启迪,引导社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在提升演讲与答辩能力的基础上,全面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为活动宗旨。
第五条 本社团在长期实践活动中总结出了“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求真务实,严谨勤勉”的“智者精神”。“智者精神”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融合了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是智者社团生存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
第六条 社团活动以会议活动为主,实践活动为辅,健康向上,积极进取,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组织
第一条 智者社团以海纳百川的气魄,广招四海英才,在全国各地广建分社,由专人负责各项工作,统一于中央的指导意见,从地方实际出发,为社团的繁荣发展同心协力。
第二条 本社团组织中央设立总社长以及人事部,财务部,监察部,后勤部,秘书处等五部门,各司其职,共谋大业。
第三条 各分社设分社长,并按当地实际情况设立各部门,遵照中央思想展开活动,活动内容与方式,各分社自行定夺,中央提供参考意见。
第四条 各分社严格按照中央指示收取设费,交由财务部统计使用,严禁乱收社费,财务工作要求绝对透明化。
第五条 各分社,各部门要积极谋划组织有益于社团发展的各项活动,呈报中央,优秀者予以表扬。
第三章 社员
第一条 本社团实行注册与常备相结合的社员管理系统,落实到各分社,依照实际情况由人事部负责分类统计。
第二条 本社团社员享有:
(1) 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
(2) 自由平等参与讨论的权利;
(3) 发起辩论话题,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
(4) 对组织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5) 监督政策落实财务明晰的权利;
(6) 平等享受福利待遇和社团荣誉的权利;
(7) 其他各项基本权利。
第三条 本社团社员应履行:
(1) 为社团做正面宣传,维护社团荣誉和正当利益的义务;
(2) 承认社团章程,遵守社团规定的义务;
(3) 按时搜集材料完成组织任务的义务;
(4) 积极参加活动,发表个人意见的义务;
(5) 按时缴纳社费,监督财务明晰的义务;
(6) 统一活动思想,拥护中央决策的义务。
第四条 本社团社员应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在组织中央的领导下,高举“智者精神”的伟大旗帜,团结一切进步力量,为社团的繁荣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四章 奖惩原则
智者社团理事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把握实际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落实奖惩制度。
智者社团理事会
二零零九年四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