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2017年12月27日(第十三次会议)常务会议确定通过的《大兴安岭地区电力工业局机关及所属加格达奇热电厂、塔河热电厂职工转岗安置方案》和2018年2月24日专员局长会议纪要“加快推进职工转岗移交工作”精神,按林业集团公司部署,电力工业局所属加区范围内加格达奇热电厂、供热公司职工(包括转岗加区各单位、转岗加区园林物业、非在岗等职工),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与加格达奇林业局签订“劳动合同书”(签订地点:电力工业局四楼会议室),逾期未签订者视同放弃本次安置,后果由本人负责。
特此通告
大兴安岭地区电力工业局
加格达奇林业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