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新闻,提到了“汤兰兰”案,还有吉林“刘忠林”案,再结合本人多次的案件审理,对中国法院系统乱象深恶痛绝。为此想到几点意见。
1、“依法治国”不应停留在口头上。国家应该下大力气真抓实干。出台多种措施,切实改变法院系统乱象。
2、加大对“枉法裁判”的处罚力度。陆续出现的冤案平反,却很少看见几个法官被处理。某些法官的枉法裁判不能用国家赔偿来代替,那是用百姓的钱给法官买单。应该真正让法官们敬畏法律。而不是草菅人命。
3、尤其要对各级“上级”法院提高监督力度。司法环境直接影响到国计民生。上级法院要真正起到监督职责。国家设立各级法院目的就应该是监督,而不是官官相护。否则干脆就一级法院得了,浪费百姓血汗养活你们这些废物干嘛?祸害百姓自己吗?
4、从制度上改变法院审判现状。审委会设立的初衷是好的,可现在大多已经变成权利干涉司法的工具。要切实改变现行的审判形式。真正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陪审员不能固定是几个人,应该是庭审前随机抽取的人员。判决结果由陪审员做出,法官只是起到主持人的角色。并且应该是当场出判决结果。真正让公权和走关系无计可施。
5、加大法院受理案件范围。一切事物由法院解决。取消各级信访办。中国特色的上访为何频繁?与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有关。司法不独立,导致政府肆意妄为。法院成为政府的工具和附属。目前改变政体不太可能,只有改变审判制度才能用好司法,真正是“依法治国”。
1、“依法治国”不应停留在口头上。国家应该下大力气真抓实干。出台多种措施,切实改变法院系统乱象。
2、加大对“枉法裁判”的处罚力度。陆续出现的冤案平反,却很少看见几个法官被处理。某些法官的枉法裁判不能用国家赔偿来代替,那是用百姓的钱给法官买单。应该真正让法官们敬畏法律。而不是草菅人命。
3、尤其要对各级“上级”法院提高监督力度。司法环境直接影响到国计民生。上级法院要真正起到监督职责。国家设立各级法院目的就应该是监督,而不是官官相护。否则干脆就一级法院得了,浪费百姓血汗养活你们这些废物干嘛?祸害百姓自己吗?
4、从制度上改变法院审判现状。审委会设立的初衷是好的,可现在大多已经变成权利干涉司法的工具。要切实改变现行的审判形式。真正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陪审员不能固定是几个人,应该是庭审前随机抽取的人员。判决结果由陪审员做出,法官只是起到主持人的角色。并且应该是当场出判决结果。真正让公权和走关系无计可施。
5、加大法院受理案件范围。一切事物由法院解决。取消各级信访办。中国特色的上访为何频繁?与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有关。司法不独立,导致政府肆意妄为。法院成为政府的工具和附属。目前改变政体不太可能,只有改变审判制度才能用好司法,真正是“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