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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我的都给我滚进来!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休息一下哈,证据:
http://www.people.com.cn/item/faguiku/xingf/R1010.html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
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
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
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
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
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楼2009-04-21 16:42回复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ZF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楼2009-04-2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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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真是作恶多端啊^_^


      3楼2009-04-2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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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9.172.240.*
        不知道你们都有没有证据,在那里的最好有视频或音频文件以及如院合同,发票。最好是合同,方便找空子


        5楼2009-04-2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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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8.112.180.*
          这个是什么东西?


          6楼2009-04-21 20:51
          回复
            • 220.181.34.*
            羊叔 我要告你


            7楼2009-04-21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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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66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6-09-2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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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新疆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6-09-2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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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6-09-2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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