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实验学校(暂名)新建项目]
一、 用地位置: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恒天花园里东南侧,嘉善塘北侧。
二、 用地面积:64932.4平方米(97.39860亩),具体见规划红线图。
三、 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A33)。
四、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25%;
2、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0;
3、绿地率:不小于30%;
4、建筑物高度控制:不大于24米。
五、 建筑间距要求: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
2、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六、 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
1、 东侧按自身房高的0.3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6米以上,同时确保与东侧高压线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2、 南侧低层按自身房高的0.7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6米以上,多层按自身房高的0.7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10米以上,同时确保与南侧高压线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3、 西侧按自身房高的0.3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6米以上;
4、 北侧低层按自身房高的0.7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6米以上,多层按自身房高的0.7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10米以上。
七、 建筑基地地面高程: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宜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
八、 停车泊位要求:
1、内部:机动车位25车位/百教职工,非机动车位60车位/百教职工;
2、学生接送:机动车位0.8车位/班,非机动车位2车位/班;
3、校门口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九、 主要出入口方位:北侧。
十、 建筑造型要求: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创造符合学生使用特点和气质的使用空间。统一考虑四个立面,精心设计第五立面(屋面)。
十一、 其他要求:
1、人防、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3、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节能设计,符合《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要求;
5、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文件执行。
6、施工时做好与周边已有建筑的结构安全防护工作;
7、涉及电力线等电力设施,征求电力部门意见;
8、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等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提交县规评委评审;
9、本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设计方案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补充说明: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文件及《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嘉善经济开发区(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为准。
一、 用地位置: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恒天花园里东南侧,嘉善塘北侧。
二、 用地面积:64932.4平方米(97.39860亩),具体见规划红线图。
三、 用地性质:中小学用地(A33)。
四、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25%;
2、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0;
3、绿地率:不小于30%;
4、建筑物高度控制:不大于24米。
五、 建筑间距要求:
1、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
2、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六、 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
1、 东侧按自身房高的0.3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6米以上,同时确保与东侧高压线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2、 南侧低层按自身房高的0.7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6米以上,多层按自身房高的0.7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10米以上,同时确保与南侧高压线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3、 西侧按自身房高的0.3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6米以上;
4、 北侧低层按自身房高的0.7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6米以上,多层按自身房高的0.7倍后退且最小后退红线10米以上。
七、 建筑基地地面高程: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宜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
八、 停车泊位要求:
1、内部:机动车位25车位/百教职工,非机动车位60车位/百教职工;
2、学生接送:机动车位0.8车位/班,非机动车位2车位/班;
3、校门口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九、 主要出入口方位:北侧。
十、 建筑造型要求: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创造符合学生使用特点和气质的使用空间。统一考虑四个立面,精心设计第五立面(屋面)。
十一、 其他要求:
1、人防、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3、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节能设计,符合《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要求;
5、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文件执行。
6、施工时做好与周边已有建筑的结构安全防护工作;
7、涉及电力线等电力设施,征求电力部门意见;
8、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等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提交县规评委评审;
9、本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设计方案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补充说明: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文件及《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嘉善经济开发区(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