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保甲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一共发生过两次重大的变化,如果那阶段分,可以粗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时期
从顺治元年(1644年)到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这个阶段可以说是保甲制度的萌生和初步发展时期。
从顺治元年开始,清廷首先在乡村施行了总甲法。
十户设一甲长,百户设一总甲。工作职责就是更好的维护地方治安。
甲内乡邻有向甲长举报盗、匪、奸等不法行为的义务。
甲长则向总甲报告。
总甲则报给县衙。
县衙向府州报告......最终申报到兵部。
涉嫌渎职,则甲长和总甲连坐。好在这一制度未得全国推行。

顺治三年,在全国推行里甲制,是以征收赋役为主要目的,还涉及捕盗等工作。

清光绪25年版地图【天津城厢保甲全图 】有海光寺、海河、租界大使馆等。
第二个时期
自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到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保甲制度正式确立并作如下调整,十户设一牌头、十牌设一甲长、十甲设一保长。并且明确其职能,溯本逐源,将保甲制度最终归为“捕盗良法”。

自乾隆三十七年开始,保甲制度逐渐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
原因在于:
废除五年一编审后,职责下放基层,而基层本就事务繁多,对此工作量不堪重负,后来慢慢把所谓的统计数据变成应付差事,作假居多。
第一个时期
从顺治元年(1644年)到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这个阶段可以说是保甲制度的萌生和初步发展时期。
从顺治元年开始,清廷首先在乡村施行了总甲法。
十户设一甲长,百户设一总甲。工作职责就是更好的维护地方治安。
甲内乡邻有向甲长举报盗、匪、奸等不法行为的义务。
甲长则向总甲报告。
总甲则报给县衙。
县衙向府州报告......最终申报到兵部。
涉嫌渎职,则甲长和总甲连坐。好在这一制度未得全国推行。

顺治三年,在全国推行里甲制,是以征收赋役为主要目的,还涉及捕盗等工作。

清光绪25年版地图【天津城厢保甲全图 】有海光寺、海河、租界大使馆等。
第二个时期
自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到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保甲制度正式确立并作如下调整,十户设一牌头、十牌设一甲长、十甲设一保长。并且明确其职能,溯本逐源,将保甲制度最终归为“捕盗良法”。

自乾隆三十七年开始,保甲制度逐渐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
原因在于:
废除五年一编审后,职责下放基层,而基层本就事务繁多,对此工作量不堪重负,后来慢慢把所谓的统计数据变成应付差事,作假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