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举 材 料
尊敬的纪委,信访局领导:
我们是磁县漳林苗木花卉有限公司的,我叫刘廷江、我代表我们几个实际投资人,我们实名举报现任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书记牛颖建、政府区长陈珍礼,指使矿区临水镇政府,利用手中公权欺骗我们公司,合同违约,“以租代征”违法占地,大搞政绩工程等违法违纪行为。
2014年2月7日,峰峰区委、区政府召开“绿美峰峰”攻坚行动动员会。我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时任峰峰矿区、区长,现任峰峰矿区区委书记牛颖建和林业局长左立新的主导下,于2014年6月份与峰峰镇、临水镇、新坡镇的16个村村委会签订了植树造林合同。为了“绿美峰峰”建设,打造矿区北部采煤沉陷区良好生态环境,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当年我和朋友投资1500余万元,将9000余亩土地全部进行了植树绿化,形成了生态林区,为“绿美峰峰”作出了积极贡献。
自2016年开始,峰峰矿区政府在不向我公司出示任何合法用地手续(据我公司了解,所占土地没有审批和土地征收手续)的情况下,进行修路、挖湖、建公园、建学校、置换树种等方式,破坏林田1500亩(我们有影像视频证据)。我公司考虑到政府是为民办事,勉强配合息事宁人,没有要一分补偿。2017年2月28日,峰峰矿区林业局代表区政府,给我公司下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责令我公司在30日内无偿清理掉14000余亩土地上所种植的80多万棵全部树木。我和朋友对此存有异议,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我公司聘请律师,深入调查,结果表明:“绿美峰峰”建设居然是矿区政府精心设计的一个骗局,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年4月,峰峰矿区政府以“绿美峰峰”建设、打造北部煤矿沉陷区为幌子,强令16个村的村委会从农民手中流转14000余亩土地(其中80%为基本农田)用于植树造林。实际情况是政府采取“以租代征”方式把土地从农民手中收回,其目的是打造北部新城区,搞商业地产开发项目,大搞政绩工程。
二、2014年6月,峰峰矿区林业局代表矿区政府,以村委会名义与我公司签订了植树造林合同(合同由林业局起草,并上报区政府批准的,村委会不知情)。实际情况是:林业局让我公司植树,是把流转的土地从农民手中抢占回来,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植树造林,而是“以租代征”为了强占土地。
三、由于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植树造林,我公司植树绿化后,矿区政府力度没有了,新栽种的树木不能及时浇水,造成大量树木枯死,农民抢占林地、纵火少林、砍伐树木,我公司多次报警,并向林业局和有关部门反映,都没有任何结果。3年来,为了管护好树木,我公司一直在千方百计借钱投入,我和朋友为了这个“绿美峰峰”建设这个假建设项目,可以说负债累累,已濒临倾家荡产、无法生存的境地。
四、由于2017年2月28日政府责令峰峰矿区林业局局长王小占,代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给我公司下达全面清地通知书,更是严重违约。并挑起了村委会及村民与我公司的矛盾,造成大量树木被毁,间作物被抢,造成我公司现在无法经营并受到严重损失,对外宣要全面解除合同我们不具有树木林地所有,至今一年多时间14000亩土地并未被所有项目占用,对我公司实施了合同违约和诈骗行为致使我们损失严重。
目前,峰峰矿区区长指使临水镇政府及清泉村、东泉头、西泉头村在没有任何土地审批手续情况下强行占地毁树,合同违约,临水镇政府工作人员闫涛,电话通知我们10天内移走20多万棵树木,而通知后第三天就强行施工损毁树木。其中西泉头强行占地40亩,东泉头强行占地70亩,清泉村强行占地100亩,三个村共强行损毁树木苗木13000余棵,据说要搞三个村整体搬迁。新一中迁建项目在清泉村和西泉头村,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强行占地95.06亩,损毁树木5000余棵(以上材料我们都有照片视频证据),原在林业局协调下答应每棵树30元整体购买,而现在却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强硬挖掉,至今没有任何说法。
最可恨的是在三个村迁建项目中,峰峰矿区政府指使乡镇及有关人员,强行挖掉把我们的成材树木强行卖掉的几千棵,所得收入几万元即为己有我们有视频影像为证。
根据合同“四、双方权责(一)甲方权利与责任2、如甲方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项目建设(非农业项目)需占用该地块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甲方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处置地上附属物,乙方对地上附属物的处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之规定,第一,占地项目必须是非农业项目。目前土地的性质是农地,非农业项目占用农地必须有国家的审批手续,否则,就是政府违规。政府违规占地提前了项目建设使我公司所栽树木生长期变短,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是不是应该由政府承担。第二,如是农业项目占地,政府是合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2017年2月28日政府责令峰峰矿区林业局局长王小占给我公司下达全面清地通知书,更是严重违约。并挑起了村委会及村民与我公司的矛盾,造成大量树木被毁,间作物被抢,造成我公司现在无法经营并受到严重损失。
我公司在为“绿美峰峰”建设做贡献的同时,为了经济效益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的主导与各村签订的造林合同,从2014年6月10日至2017年2月28日,两年半时间,我公司所栽树木刚刚成活,还没有生长,就让我们全部清掉,说“绿美峰峰”是骗局我公司认为不为过,说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利用政府平台坑害为峰峰矿区人民做出贡献的商家也不为过。区长陈珍礼给我们沟通时“绿美峰峰”建设就是,绿就是绿化造林、美就是大搞城市建设。在我们大搞植树造林为“绿美峰峰”做贡献的同时,完全违背了当初跟我们签署的“绿美峰峰”造林合同的真实本意。
峰峰矿区政府“以租代征”合同违约,违规占地大搞政绩工程,我公司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向纪委和信访局领导反映此情况,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全面调查事情来龙去脉,据实公正处理,及时制止矿区政府违法占地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已经向邯郸市、河北省信访部门反映至今无任何 结果,如不能解决我们会向上级信访纪检部门逐级反映,直至解决为止。
附:合同及、村民协议、
此致
举报人:刘廷江
2018年5月8日
尊敬的纪委,信访局领导:
我们是磁县漳林苗木花卉有限公司的,我叫刘廷江、我代表我们几个实际投资人,我们实名举报现任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书记牛颖建、政府区长陈珍礼,指使矿区临水镇政府,利用手中公权欺骗我们公司,合同违约,“以租代征”违法占地,大搞政绩工程等违法违纪行为。
2014年2月7日,峰峰区委、区政府召开“绿美峰峰”攻坚行动动员会。我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时任峰峰矿区、区长,现任峰峰矿区区委书记牛颖建和林业局长左立新的主导下,于2014年6月份与峰峰镇、临水镇、新坡镇的16个村村委会签订了植树造林合同。为了“绿美峰峰”建设,打造矿区北部采煤沉陷区良好生态环境,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当年我和朋友投资1500余万元,将9000余亩土地全部进行了植树绿化,形成了生态林区,为“绿美峰峰”作出了积极贡献。
自2016年开始,峰峰矿区政府在不向我公司出示任何合法用地手续(据我公司了解,所占土地没有审批和土地征收手续)的情况下,进行修路、挖湖、建公园、建学校、置换树种等方式,破坏林田1500亩(我们有影像视频证据)。我公司考虑到政府是为民办事,勉强配合息事宁人,没有要一分补偿。2017年2月28日,峰峰矿区林业局代表区政府,给我公司下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责令我公司在30日内无偿清理掉14000余亩土地上所种植的80多万棵全部树木。我和朋友对此存有异议,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我公司聘请律师,深入调查,结果表明:“绿美峰峰”建设居然是矿区政府精心设计的一个骗局,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4年4月,峰峰矿区政府以“绿美峰峰”建设、打造北部煤矿沉陷区为幌子,强令16个村的村委会从农民手中流转14000余亩土地(其中80%为基本农田)用于植树造林。实际情况是政府采取“以租代征”方式把土地从农民手中收回,其目的是打造北部新城区,搞商业地产开发项目,大搞政绩工程。
二、2014年6月,峰峰矿区林业局代表矿区政府,以村委会名义与我公司签订了植树造林合同(合同由林业局起草,并上报区政府批准的,村委会不知情)。实际情况是:林业局让我公司植树,是把流转的土地从农民手中抢占回来,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植树造林,而是“以租代征”为了强占土地。
三、由于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植树造林,我公司植树绿化后,矿区政府力度没有了,新栽种的树木不能及时浇水,造成大量树木枯死,农民抢占林地、纵火少林、砍伐树木,我公司多次报警,并向林业局和有关部门反映,都没有任何结果。3年来,为了管护好树木,我公司一直在千方百计借钱投入,我和朋友为了这个“绿美峰峰”建设这个假建设项目,可以说负债累累,已濒临倾家荡产、无法生存的境地。
四、由于2017年2月28日政府责令峰峰矿区林业局局长王小占,代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给我公司下达全面清地通知书,更是严重违约。并挑起了村委会及村民与我公司的矛盾,造成大量树木被毁,间作物被抢,造成我公司现在无法经营并受到严重损失,对外宣要全面解除合同我们不具有树木林地所有,至今一年多时间14000亩土地并未被所有项目占用,对我公司实施了合同违约和诈骗行为致使我们损失严重。
目前,峰峰矿区区长指使临水镇政府及清泉村、东泉头、西泉头村在没有任何土地审批手续情况下强行占地毁树,合同违约,临水镇政府工作人员闫涛,电话通知我们10天内移走20多万棵树木,而通知后第三天就强行施工损毁树木。其中西泉头强行占地40亩,东泉头强行占地70亩,清泉村强行占地100亩,三个村共强行损毁树木苗木13000余棵,据说要搞三个村整体搬迁。新一中迁建项目在清泉村和西泉头村,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强行占地95.06亩,损毁树木5000余棵(以上材料我们都有照片视频证据),原在林业局协调下答应每棵树30元整体购买,而现在却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强硬挖掉,至今没有任何说法。
最可恨的是在三个村迁建项目中,峰峰矿区政府指使乡镇及有关人员,强行挖掉把我们的成材树木强行卖掉的几千棵,所得收入几万元即为己有我们有视频影像为证。
根据合同“四、双方权责(一)甲方权利与责任2、如甲方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项目建设(非农业项目)需占用该地块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甲方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处置地上附属物,乙方对地上附属物的处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之规定,第一,占地项目必须是非农业项目。目前土地的性质是农地,非农业项目占用农地必须有国家的审批手续,否则,就是政府违规。政府违规占地提前了项目建设使我公司所栽树木生长期变短,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是不是应该由政府承担。第二,如是农业项目占地,政府是合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2017年2月28日政府责令峰峰矿区林业局局长王小占给我公司下达全面清地通知书,更是严重违约。并挑起了村委会及村民与我公司的矛盾,造成大量树木被毁,间作物被抢,造成我公司现在无法经营并受到严重损失。
我公司在为“绿美峰峰”建设做贡献的同时,为了经济效益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的主导与各村签订的造林合同,从2014年6月10日至2017年2月28日,两年半时间,我公司所栽树木刚刚成活,还没有生长,就让我们全部清掉,说“绿美峰峰”是骗局我公司认为不为过,说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利用政府平台坑害为峰峰矿区人民做出贡献的商家也不为过。区长陈珍礼给我们沟通时“绿美峰峰”建设就是,绿就是绿化造林、美就是大搞城市建设。在我们大搞植树造林为“绿美峰峰”做贡献的同时,完全违背了当初跟我们签署的“绿美峰峰”造林合同的真实本意。
峰峰矿区政府“以租代征”合同违约,违规占地大搞政绩工程,我公司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向纪委和信访局领导反映此情况,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全面调查事情来龙去脉,据实公正处理,及时制止矿区政府违法占地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已经向邯郸市、河北省信访部门反映至今无任何 结果,如不能解决我们会向上级信访纪检部门逐级反映,直至解决为止。
附:合同及、村民协议、
此致
举报人:刘廷江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