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广大民众为我主持公道 灌南人民法院判案不公,漏洞百出,天理难容! 2017年7月我父亲位于灌南县曹庄村的房屋拆迁,我的三叔和两个姑姑见钱眼开,弃道德和亲情不顾,将我告上法院。下面我叙述的事情比较复杂,但都是和整个案件有关联请大家耐心的看完,我父亲原有姊妹5个,二叔去世多年了,我父亲是2016年9月27日因病去世,去年7月12号我堂叔伯姐姐给我发信息说我的大姑发病了都(大姑有精神分裂症)到处骂人,我接到信息立刻从新浦赶回到家里,大姑站在邻居家屋后,周围好几个邻居在劝她,我向邻居了解情况得知大姑已经发病2天了,不吃饭不睡觉就在邻居家屋后面骂说她女儿被关在那里,(我大姑因精神病离婚已经大概20多年,一个女儿被判给她丈夫现在已经成为南京一个大学的老师)我立刻打电话给她女儿高某让她回来,她女儿说有事回不来,此时室外温度有三十好几度,我说那也不能就不管她,最后她同意让我打110求助,派出所民警来了打她电话叫她回来处理,她说让民警把她妈妈送到我家锁在家就行,这些都有出警记录和现场对话录音为证,大姑刚发病时有亲戚打电话给我三叔让他回来处理三叔他家在南京说要到星期六回来,当天才星期二,解释一下大姑为啥住我家,大姑离婚后独自住在她位于白酒厂的房子里,后来反复发病到处乱跑,我父亲实在看不下去把大姑接到家里带她去二院看病后让大姑住在我家一直照顾她督促她按时吃药定期去医院检查尽量不让她发病就这样一直有十几年,父亲到病重时都在担心他一但去世以后大姑没人管了怎么办……后来我父亲去世后我问大姑是回她自己家住还是怎么办?因为我是嫁到赣榆的,不方便照顾她,她说不想回去住就在这正好帮我看房子,于是就一直住着直到发病,大姑的女儿和民警说因为财产问题不能让大姑走,到最后我请两个亲戚帮忙协助民警把大姑送到了精神病院,回到家已经夜里十一点,就是这样他们为了争夺我家的房产不惜利用一个有病的亲人,想以此达到目的,简直是不择手段,丧尽天良。他们先是伪造了一份假的分家协议书对我家的拆迁款进行保全,这份分家书在后来庭审中我申请做了笔迹鉴定,和我父亲留给我的遗嘱进行对比,结果是上面我父亲的签名并不是我父亲所写,我请求法官对他们伪造证据进行处罚,法官在判决中避重就轻只说不采纳,在这样的一个法制社会中,竟然做伪证不受处罚,我真是想不通,他们在举证时把我父亲在95年打另外一个官司时说过一段话拿来做证据,只有一段话而并非整个卷宗,是不是太断章取义了,我们这些老百姓不懂这些,难道法官也不懂吗?我家房子的宅基地使用证上写明我父亲我我二叔是户主,而且我爸在2005时在家办了一品红果酒坊,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为准,我举出这两个证据他们确都不承认说没有厂这回事,但是他们在第二次开庭时拿出的那份假的分家书上第三天又写厂房归我三叔和我爸共有,不是不承认我父亲办厂吗?这怎么又出来厂房还共有了,我父亲是这个小酒厂的法人代表,就是这样的原告方连作伪证这样的事情都能干出,还有一点做人的诚信可言吗?法官竟然还是对他们话采信认定房屋是我爷爷奶奶盖的,说我父亲没有能力盖房,我父亲79年参加工作是当时物资局的副经理,房子是85年盖的,请问法官在过去的那个年代工作了几年怎么就没有经济能力盖房了,我爷爷奶奶一直和我父亲同住,在整个中国老的住在儿子家里不是很正常吗?我爷爷奶奶当年确实是有房的,但是在我家盖房子前已经以800元卖给了我家一个亲戚,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上房屋卖出后是不能再审请宅基地的,所以和儿子一起住,这难道不是做儿女的应该尽的义务吗?这些法官真的不懂吗?还是什么原因???我三叔早年是某酒厂厂长,在灌南关系比较广,但是我认为现在是法制社会,个人有权利有关系也不能颠倒是非黑白,只手遮天,玩弄法律,我坚信邪不压正,我会上诉到底,相信法律最终一定是公正的,在此求各位广大民众帮我申冤还我公正,下面我附上判决书,请各路大神懂法律的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