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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学习】外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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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2005-11-2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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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oreign-law.cn/


    13楼2005-11-2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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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希腊思想对后世法治的影响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古希腊的哲人们深入地考察了国家和法律的起源问题。 
      人性中存在着对于国家的需求,人们需要交换、分配,这就引起利益之争。亚里士多德 
      认为,国家起源于人的本性,道德、良知乃人的本性。当时的智者派也提出了许多有意思的观点,法律制度更加具有相对性,没有一个普适性的法律,“人是万物的尺度”(普罗泰格拉),各种各样的事是因人而异的。 
      古希腊哲人对于法律的理念也直接体现在了苏格拉底的行动上,他用行动表述了“为什么要遵守法律”。然而,在此并不考虑法律本身是否正当,而法律的正当性又由谁来评价呢? 
      第二, 法律应当具有一种更高层次的背景。 
      这里涉及到了法律的正当性。他们区分了,自然正义与法律正义。在个案中,人与人的 
      差异性、纠纷与纠纷的差异性与普遍化间存在着矛盾。安提格涅的故事表明,应该有更高的法律,国王的法律应该遵守这些法律,法律并不仅仅是统治者的命令。而实证主义者则认为,立法者的意志有着当然的法律性约束力。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然正义高于法律正义。 
      当承认法律有更高层次时,接着要回答,法律究竟来于哪里?神启?那么,现实中的法律与民主制度是否应当受到约束? 
      第三, 对于法治的讨论。 
      亚里士多德说,制定良好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行。但首先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制定良好的法律。有些法律体现了伟大的价值,与神的意志完全吻合。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制定法律,立法者由神变成人,就很难确定什么样的法律是良法、什么样的法律是阶段性的良法。 
      第四,法律与衡平。 
      衡平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的不确定性。英国在十五世纪时创制了衡平法。 
      第五, 正当程序原则。 
      在制度实践中,有三方面体现:反对不审而判,避免审判分离;辩护原则;反对就一次 
      行为进行两次审判。 
      古希腊的陪审团制度对后世影响也很大,这项制度主张,让自己的同类人来进行审判。英国司法中,采用了陪审制度。 
      第六, 刑罚理论。 
      古希腊的思想家探讨了,人为什么受惩罚 ?惩罚的正当性在哪?非自然犯罪和自然犯 
      罪的区分在哪?惩罚的标准是什么?他们超越同态复仇来阐述刑罚的目的。柏拉图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矫正和威慑。 
      他们对于其他一些具体法律问题的讨论还涉及到:法律面前的平等,财产权的重要性等等。 
      第七, 民主实践。 
      民主在西方有其信仰基础。民主对于统治者有好处。但是民主也有缺欠。 
      第四讲 西方法治的源头活水——罗马法 
      一、概说与问题 
      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用恺撒大帝来比喻罗马法,威风八面的恺撒大帝(借用莎士 
      比亚的话)已经早已化做一块灰土,但是这块灰土今天还可以用来堵塞一下我们房子的漏洞,保证我们的温暖。这是一个很好的比喻,他比喻了罗马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作用。整栋房子是用英国的法律制度搭建起来的,然而,搭建起来后发现这个地方有个窟窿、那个地方有扇窗户掉了,反正漏洞不少,这个时候,罗马法就能弥补这个漏洞。因此,不了解罗马法,也很难完整地、彻底地理解英国的法律制度,或者说英美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不夸张的说,罗马法构成了西方法治的源头活水。 
      罗马法也是外国法制史教学、研究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领域,非常博大精深。象周枏教授的《罗马法原论》有上下册,基本是讲罗马法的许多概念体系。还有,法律出版社的尼古拉斯的《罗马法概论》,是对罗马法内容的基本介绍,是本标准的教科书。同时,罗马法发展的历史方面还有中国政法大学的一批学者翻译的《罗马法史》、《罗马法教科书》,还有从前翻译的《查士丁尼民法总论》、《法学阶梯》、《学说汇纂》按照不同的制度进行摘要性翻译,中国政法大学还与罗马第二大学又一个长期合作项目,加强罗马法知识在中国的传播。 
      我们上堂课对法治以及希腊人对法治的探讨进行了讨论,在讨论中我们发现,古希腊的人长于哲学思考,没有发展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专业,他们在讨论法律问题时使用的语言是哲学的语言,比如,正义、善恶、节制、美德。这些话语,非常适合于进行哲学意义上的讨论,但没办法进入到专业化、职业化领域的领域中间。古希腊给我们带来了许许多多的宝贵的思想启迪,但是法律是一门研究和关注调整社会关系的学问,也就是说它并不仅仅是一门形而上的思考,它需要对人与人之间的实实在在的关系、日常关系进行一番专业化的解读,把各种各样的行为模式,通过这种专业化的描述加以分类,通过抽象的语词加以概括,这样才能使法律人运用这样一套概念去把握不同的社会关系。在把握这种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来进行社会关系的调整。所以,希腊人没有做到这一点。 
      


      15楼2005-12-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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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1.137.180.*
        罗马法的组成及影响


        19楼2010-05-0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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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1.137.180.*
          罗马法的组成和影响是什么?


          20楼2010-05-0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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