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在的村进行城中村改造 拆迁补偿方案中二选一一是经济补偿二是面积兑换 我们选择的是经济 按照宅基地面积进行计算奖励钱针对实际居住人员 因为宅基地证户主是我爷爷 登记人口是7人 我姑姑拿这个宅基地补偿款和宅基地证要求分割这个补偿款以及奖励金 我爷爷奶奶早就去世没有参与这个过程 法院没有调查清楚这登记的七个人是谁我们也不知道 就以宅基地证上标注的五间房为依据就等额均分了这一切补偿款 我们拿出了拆迁补偿方案跟政策说是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并不是房屋 房屋补偿跟水井补偿可以忽略不计 奖励钱针对实际居住人 对方9也承认不在居住 二审法官当庭说奖励不能分 最后维持原判按照继承法等额均分 法律明文规定遗产中并没有宅基地 对方诉求是宅基地补偿款 而并没有提房屋的事 法院这种判决怎么办 现对方提请的给付之诉已经判决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