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某某等31户系河南省南乐县谷金楼乡中平邑村的村民,在本村合法拥有承包地,用于耕种。2017年,因“南乐县城区及大外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平邑段)”,王某某等人的承包地被南乐县谷金楼乡人民政府所占。
谷金楼乡人民政府在初始以“租地”的名义谋取王某某等人的承包地,想与王某某等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实际上只给予少量租金及青苗补偿费,租赁合同期限暂定20年。在许多村民不同意与之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形下,谷金楼乡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27日开始在王某某等人的承包土地上施工开挖,11月初开始在被占土地周围设置围挡,强占土地。王某某等人不服,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乡政府返还土地。
本案经过代理律师综合全面分析,谷金楼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以租代征”违法行为。“南乐县城区及大外环绿化景观提升项目(平邑段)”是一个环保水系项目,有民间资本介入。该项目一旦建成,所占土地根本无法复原。乡政府以租赁的名义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规避征收,逃避法定义务,该行为严重损害被占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