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网事 2017-09-05
9月1日,有群众向太行网事反映,看到有晋城市住建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园上城、水杉爱巢”项目的提示性公告的复印件。
9月4日,太行网事前往晋城市住建局对此公告进行核实。在晋城市住建局309办公室,房地产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取出此公告原件给予了太行网事肯定的答复。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对“公园上城、水杉爱巢”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接群众举报,山西太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晓庄社区的“公园上城”项目,位于太岳街与苑北路交叉口的“水杉爱巢”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房地产广告进行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和省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极大的隐患和风险。
现提醒广大市民,违规购买不符合预(销)售条件的房屋风险极大,不但助长其违规销售行为,而且不受法律保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不要购买手续不全的房屋,请市民及时关注晋城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jcsfdc.com:82/),查询、购买手续合法的楼盘项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日
山西太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园上城”项目和“水杉爱巢”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了地产广告进行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和省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极大的隐患和风险。
那么购买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的风险有哪些呢:
第一,是工程烂尾的风险。
开发商明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卖楼是违法行为,仍然强行卖楼,基本可断定是资金实力不足,那么,出现资金链断裂、后续工程无法完成的风险就很高。
第二,是无法验收无法办证的风险。
如果前期存在土地使用权不合法(例如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楼)、不符合规划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等因素,即使能完成工程,也有可能无法正常验收,自然也就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风险。
由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是禁止其销售的,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时,并不能同步在房产登记机关进行产权预约登记(即俗称的网签),更不能进行合同鉴证,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风险就难以避免。
第四、合同无效的风险。
如果出现楼价短期飙升的情况,开发商有可能会反悔,它可以用合同是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定、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作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然后退回房款、收回房屋。购房者知道是没有预售证的房屋还购买的话,购房者也是存在过错的,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购房者也是要适当承担的。
律师建议:购房者对于不是现楼的房屋,还是先核实房屋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预售证才购买,是明智的做法。明知没有预售证还去购买的话,由此而引起的风险,就只能是自己去承担了。
9月1日,有群众向太行网事反映,看到有晋城市住建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园上城、水杉爱巢”项目的提示性公告的复印件。
9月4日,太行网事前往晋城市住建局对此公告进行核实。在晋城市住建局309办公室,房地产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取出此公告原件给予了太行网事肯定的答复。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对“公园上城、水杉爱巢”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接群众举报,山西太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晓庄社区的“公园上城”项目,位于太岳街与苑北路交叉口的“水杉爱巢”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房地产广告进行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和省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极大的隐患和风险。
现提醒广大市民,违规购买不符合预(销)售条件的房屋风险极大,不但助长其违规销售行为,而且不受法律保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不要购买手续不全的房屋,请市民及时关注晋城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jcsfdc.com:82/),查询、购买手续合法的楼盘项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日
山西太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园上城”项目和“水杉爱巢”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了地产广告进行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和省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极大的隐患和风险。
那么购买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的风险有哪些呢:
第一,是工程烂尾的风险。
开发商明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卖楼是违法行为,仍然强行卖楼,基本可断定是资金实力不足,那么,出现资金链断裂、后续工程无法完成的风险就很高。
第二,是无法验收无法办证的风险。
如果前期存在土地使用权不合法(例如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楼)、不符合规划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等因素,即使能完成工程,也有可能无法正常验收,自然也就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风险。
由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是禁止其销售的,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时,并不能同步在房产登记机关进行产权预约登记(即俗称的网签),更不能进行合同鉴证,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风险就难以避免。
第四、合同无效的风险。
如果出现楼价短期飙升的情况,开发商有可能会反悔,它可以用合同是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定、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作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然后退回房款、收回房屋。购房者知道是没有预售证的房屋还购买的话,购房者也是存在过错的,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购房者也是要适当承担的。
律师建议:购房者对于不是现楼的房屋,还是先核实房屋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预售证才购买,是明智的做法。明知没有预售证还去购买的话,由此而引起的风险,就只能是自己去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