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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古瓷器自然老化显微痕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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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文物艺术品鉴定亟待解决的几个需求
1、文物艺术品保护,需要科学准确的物证司法鉴定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发祥地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辉煌灿烂的古老文化,历代均有丰富的宝藏遗存于世。有国家馆藏,有流散民间的传世品,亦有地下发掘物。为了有效保护国家文物,研究其历史演变,使其更好的为我国现代化文明建设服务,需要对文物制作的真伪、年代、等级和价值等,进行科学准确的鉴定。
2、国家馆藏、民间收藏、市场流通亟需物证司法鉴定
国运盛,收藏兴。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收藏人数已高达7000余万人,更有一批企业家也纷纷涉足到文物收藏和艺术品投资领域中。
从著名国家博物馆到私人收藏,从资深收藏家到初入门的文物爱好者,无论收藏的目的是投资抑或是对古典艺术的爱好,首先都要解决一个问题,即文物的识别鉴定问题。由于大部分在市场上流传或私人收藏的文物都缺乏科学证据,故文物物证司法鉴定真伪的方法和技术更显得十分重要。
3、文物艺术品涉案,亟待科学准确合法的物证司法鉴定。
伴随着国内、国际上收藏热的不断高涨,涉及文物方面的刑事、经济、民事案件日益增多。但涉及文物的刑事、经济、民事案件的处理与一般的处理却不相同,对这些案件一般都要对涉案的物品进行真伪、年代、等级、价值等方面的鉴定,没有合法的、权威性的司法鉴定,在刑事案件方面就无法定罪量刑,在民事案件方面法院也无法认定、调解和判决处理。
长期以来,在涉及文物案件处理的实践中,采用传统的“目视+手感+经验=判断”的传统方法对文物进行识别,带来了诸多问题。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倒卖文物、盗掘古墓葬、走私文物、盗窃、诈骗、抢劫、抢夺、侵占、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时,聘请地方采用传统鉴定的3至5人专家,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结果是对一件物品鉴定经常出现三种以上不同的判断性结论,无法为侦查机关提供可靠而科学的鉴定结论。
又如法院在审理刑事、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出现原告方和被告方各自聘请传统文物鉴定专家,对该器物进行鉴定,原告方认定的,被告方否定,原告方否定的,被告方认定,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由法院再次委托聘请3至5人国家级传统文物鉴定专家进行鉴定,结果专家意见相差甚远无法统一,不能给出科学的结论,更不能提供出客观的、直观的司法鉴定物证证据。
依据传统经验对文物进行鉴定,必然会发生争议,使案件的侦破、诉讼、审理都增加了很大难度。致使这些看似简单的案件却久拖不决、审而不服、判而不公。
实践证明,要及时正确处理涉及文物的案件,就必须对涉案物品进行符合证据学的文物物证司法鉴定。
三、自然老化显微痕迹在文物艺术品鉴定中的应用
1、自然老化显微痕迹的引入及体视学的突破
传统的文物艺术品鉴定,在我国文化传承、历史研究、科学发展、社会认识等诸领域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并发挥着特殊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理智的看到,传统的文物艺术品鉴定技术及理论的研究,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特别是真伪的鉴定,就目前的文物鉴定理论方法和技术现状看,显得十分混乱和无序。既反映在理论研究严重缺陷上,又表现在方法缺乏科学依据中。
随着计算机技术、微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和影像技术等现代高科技的不断开发,文物艺术品鉴定将发生一场新的革命:传统的文物艺术品鉴定将向现代科技鉴定发展;传统的鉴定理论研究将由形态学向功能理论发展;鉴定技术由传统方法向高科技发展;鉴定体质由认证向物证司法鉴定发展等等。而这些发展的实现有待于新型科学技术在文物艺术品鉴定中的应用和理论上的完善。因此,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不只是方法论更新的问题,更有观念更新的问题。
在本世纪初,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在文物涉案过程中,为了解决文物的“真”“伪”问题,就开始了文物自然老化痕迹的研究与探索。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可以认识的。
以陶瓷为例,古陶瓷无论处在什么环境下,其组成陶瓷的硅酸盐物质在时间梯度、空间梯度和自然环境等因素作用下,会出现老化痕迹。这些老化痕迹特征是有规律的。古陶瓷器釉面上的自然老化痕迹特征与陶瓷新品、仿品、各种做旧的瓷器有着明显的本质上的区别。最大特点是这种自然老化痕迹形态特征是人为无法仿制的。
经过数十年的艰苦探索、调研、采集、实验和论证,以痕迹学检验的基础理论为指导,对自然老化痕迹的形态特征和规律进行了科学的统计、分析、研究、实验、归纳和总结,提出了自然老化显微痕迹的概念,即物品在时间梯度、空间位置及自然环境等各种因素作用下形成的、需借助显微仪器观察到的、具有自身形态特征和一定规律的稳定的特殊痕迹。
因为古旧陶瓷釉面上的自然老化痕迹都是微观的,就需要先解决一个体视学问题,即必须借助显微仪器和高倍数码照相技术,寻找、发现、采集古陶瓷釉面自然老化痕迹。为此,我国相关科研单位自主研制出了DM数码显微多功能取证检测仪。该系统与扫描电镜能谱仪和质谱仪配合使用,使我们掌握了古旧陶瓷元素组成及釉面自然老化痕迹结构特点、特征和规律,为文物司法物证鉴定提供了技术支撑。
2008年11月11日,《人民公安报》一版以《一项新成果填补国内外古旧陶瓷器鉴定空白》为题的报道,引起了有关方面和业内人士强烈的反响。
期间,我国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还对陶瓷器以外的其它文物艺术品(如玉器、字画、青铜器、金银器、漆器等)的老化显微痕迹进行了深入广泛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成果。
2011年初,重庆市司法局对《文物艺术品自然老化显微痕迹司法物证鉴定技术》进行了评估确认,并于当年11月11日,批准该技术在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文物艺术品进行鉴定。
《文物艺术品自然老化显微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技术》与DM/WS1显微多功能取证检测系统,在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平台上,有机整合了光学电子图像采集技术,数字图像处理技术、数字图像比对技术、数字图像电子测算技术,实现了文物艺术品采痕、取证、鉴定一体化的设备创新。可在实验室和现场将文物艺术品物证痕迹实体转换成数字图像,直接输入便携PC显示观察,进行数字化现场微观痕迹物证图像的高速采集、存储、记录、检测和比对,从而实现了文物艺术品自然老化显微痕迹物证数字图像分析比对的多功能技术。即:垂直分割比对功能;水平平移分割比对功能;斜线平移旋转分割比对功能;曲线平移旋转分割比对功能;折线平移旋转分割比对功能;透视重叠比对功能;快速筛选和标注功能;微观数字图像的高精度电子测算;显微连续变倍状态下的实时实距测算;显微图像的可视化的电子标注功能。
对文物艺术品物体表面自然老化显微痕迹的结构、形态特征进行标定、采集、记录、检验和比对。为物证进入微观视界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DM/WS1显微多功能取证检测系统与扫描电镜能谱仪、质谱仪以及超景深三维显微系统联合使用,不仅能够应用文物艺术品自然老化显微痕迹形态特征对文物艺术品进行鉴定和识别,而且还可以对文物艺术品微量物质元素作出定性定量分析,从而实现了对文物艺术品多方法、多手段、全方位的鉴定和识别。
2、文物显微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技术的成果
(1)鉴定范围。
瓷器:从原始青瓷到民国以前带釉面的古旧陶瓷器。
玉器:从良渚文化到清末民初的玉器。
字画:古字画、近代字画、仿古字画、现代字画及赝品。
(2)通过已发现的古陶瓷釉面自然老化显微痕迹特征,能准确地识别出是古陶瓷还是新陶瓷,是否传世、确定真伪。
(3)确定是否赝品,是否高仿品,是否做旧。
(4)根据陶瓷窑口的自然老化显微痕迹的独有特征,确定被检陶瓷器的生产窑口和大致年代。
(5)根据古陶瓷自然老化显微痕迹独有的形态特征,可为博物馆和文物部门建立文物的“DNA”图谱档案数据库。一旦发生纠纷、被盗、偷换等问题,可以准确地进行该器物的个体识别。
(6)确定文物是否损坏,是否修复。
(7)该技术不需要从器物上取样,设备不接触器物,不损伤破坏器物,实现无损数字图像采集。
(8)为涉及文物的刑事、经济、民事案件,特别是为审判机关提供构成科学证据的基本原理、符合痕迹学检验基本要素,并能直观地从物理、化学、图像等方面出具中立、公正、客观、准确、科学的文物物证司法科学证据,让文物物证司法鉴定工作走进法庭。
(9)提供了我国文物科技鉴定的新方法;拓展了我国刑事科学技术痕迹检验学鉴定的领域;填补了我国文物物证司法鉴定的空白。
四、传统文物艺术品鉴定方法与文物艺术品自然老化显微痕迹物证司法鉴定相结合
虽然传统文物艺术品鉴定面临着社会质疑的尴尬和鉴定方法上的瓶颈,但在当下社会上文物艺术品鉴定方面的作用是不能完全否定的,尤其是在断代方面有其一定的优势。
为了更好的完成文物艺术品鉴定,笔者认为只有将传统鉴定的某些方法和自然老化痕迹物证鉴定技术结合起来,才是正确的出路。
1、取长补短、相互合作
以文物艺术品某一“质”的方面进行研究,诣在解决某一“实”的问题,虽然文物艺术品自然老化痕迹司法物证鉴定技术,在这一方面具有其他技术所不具备的优势,但是借鉴传统鉴定方法中的合理部分就可以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互为补充、圆润通达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传统鉴定与科技鉴定的交互、融合,虽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作为将来文物鉴定的必然趋势,应当正视两者的短与长,通过不断的求索与发展,真正形成完善的文物艺术品的鉴定体系。
五、亟待构建证据学文物艺术品物证司法鉴定体系
《文物艺术品自然老化显微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技术》是按照刑事科学技术痕迹学检验的基础理论和方法,采用DM数码显微多功能取证仪,提取出文物的“DNA”密码图谱——自然老化显微痕迹。
这项鉴定技术和方法,使文物艺术品鉴定利用科学证据应运而生。它不仅解决了以“人证”为中心的证明方法不适应当代司法实践发展需要的难题,而且把高科技的成果应用到文物艺术品物证司法鉴定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手段。文物艺术品鉴定的“科学证据”时代已经来临。它标志着文物艺术品鉴定证明方法和手段从以“人证”为主的证明向以“物证”或“科学证据”为主的证明转变。
这种转变喻示了两场革命:一是科技手段和物证技术在文物艺术品鉴定中的运用,引发了文物艺术品物证科学证据的革命,为文物艺术品鉴定进入司法物证鉴定的殿堂铺平了道路,解决了文物艺术品鉴定的国际性难题。二是为文物艺术品物证司法物证鉴定开辟了社会急需的物证鉴定技术的革命,填补了我国文物艺术品物证司法鉴定的空白。
该技术与传统文物鉴定方法相结合,构建证据学文物艺术品物证司法鉴定体系,将这一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更好地为国、为民、为司法公正服务,是完善司法鉴定制度,促进并维护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其意义是重大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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