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化市场环境。
15.发挥标准导向作用。支持康复辅具技术和服务标准的立项、审批、发布及修订;对承接康复辅具国家标准试点的最高资助20万元,对主导康复辅具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最高资助100万元和40万元,各区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建立标准分类实施和监督机制,支持康复辅具企业在深圳标准信息平台进行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市残联、市民政局负责,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参与)
16.鼓励组建产业联盟。支持优势企业建立康复辅具产业及专利联盟,发挥其在专利发展、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交流合作及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作用。(市残联负责,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民政局参与)
17.发展检测认证服务。依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开展康复辅具产品第三方测试技术服务;支持建立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开展康复辅具检验、测试、鉴定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检测认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高资助1000万元。(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市残联、市民政局参与)
18.创新金融服务。探索康复辅具社会影响力债券投资方式;对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首笔贷款所形成的坏账损失,给予50%补偿;对银行向康复辅具中小微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坏账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事后风险补偿;引导有条件的康复辅具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的企业金融产品和个人消费信贷产品。(市金融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财政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经贸信息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各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参与)
19.落实税收价格政策。依法落实康复辅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等政策;加强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0.提升国际化水平。支持境外康复辅具机构在我市设立全球研发或技术转移机构,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合作项目、国际交流项目,分别给予中方投入资金、实际发生费用最高50%的资助;康复辅具企业获得国外市场准入认证的,最高奖励500万元;完善走出去服务体系,发挥商(协)会的引导服务作用,强化康复辅具走出去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外事办、市残联、市民政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