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会图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图书(刊)的借阅流通,充分利用纸本书刊资源,更好地为洛阳市义工联会员服务,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图书的借阅管理
第二条 图书实行开架借阅,互助图书主要满足洛阳市义工联正式会员使用,其它人员现场阅读,需由正式会员引领或图书互助负责人同意。
第三条 读者凭本人会员证借阅图书。非正式会员(预备会员、申请会员)申请借阅,需经人力部同意,办理临时借阅许可后方可借阅。
第四条 借书数量及期限。
(一)正式会员工每人可借图书不超过五册,文学类图书借阅期限为90天,专业类图书借阅期限为180天。
(二)非正式会员每人可借图书1册,借阅期限为30天。
(三)参加互助图书活动服务时间超过24小时的义工,或者捐赠图书超过十本(杂志二十本)的义工,可直接向负责人申请借阅,每人可借图书1册,借阅期限为30天。
(四)逾期未读完,可办理续借。
第五条 图书使用。
(一)捐赠图书超过五本的会员,如有书籍或杂志需长期使用,可以向互助图书负责人申请长期使用。长期使用的图书不得超过三本,特殊情况需向人力部或图书馆组特别申请。
(二)正式会员退会或者降格预备会员时,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清还,再次借阅参照非正式会员要求。
第六条 图书赠与
(一)捐赠图书超过十本(杂志二十本)的会员,可向互助图书负责人提报领取图书申请,互助图书负责人。核实此图书不止一本,或长期无人借阅的情况下,可以向人力部提出赠与,人力部同意后,可以发放。
(二)捐赠图书本人同意赠与的情况下,人力部可以考虑赠与,但赠予数量一般不应超过三本/年.人(杂志十本/年.人)。
(三)在洛阳市义工联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被推选为先进的,每年可以向人力部申请不超过三本的图书赠与。
(四)作为活动奖品的赠与,经人力部同意后,可将部分图书作为奖品发放给洛阳市义工联欢会活动表现突出人员,
(五)图书赠与不应影响读书会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 图书来源
(一)洛阳市义工联会员捐赠。
(二)其它渠道捐赠。
(三)图书馆组书籍。
第三章 图书(刊)逾期、损坏、遗失赔偿的管理
第八条 互助图书的书刊资料归属洛阳市义工关联,读者应爱护,不得污损、圈注、折叠、剪裁、 描画和遗失。若发生以上情况,应照章赔偿。
(一)读者在还书时如发现有缺页、污损现象而无破损章的,除批评教育外,予以罚款处理。
(二)撕破书页或缺页两页者处以原价的50%罚款;三至五页者处以原价罚款;五页以上者按丢失图书处理。
(三)污损图书者处以原价的20%至3倍的罚款。
(四) 随书光盘是图书资料的一部分,丢失、损坏随书光盘,罚款10元。
第九条 图书超期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为了提高图书流通率,保护读者权益,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的读者,本馆实行借阅逾期处罚制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未归还或办理逾期借阅,停借图书2周。
第十条 借出书刊如遗失损坏,读者须购买相同版本赔还。若无法购得相同版本,则按不同书刊性质不同进行赔款。
(一)遗失十年以内出版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十年以上、1987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1986年年底以前出版图书按原书价5-10倍赔偿;若遗失珍贵图书,可按原书价的20倍以上赔偿。
(二)成套(多卷)图书若丢失或损坏其中一册,要按整套(多卷)价格赔偿。
(三)杂志单行本按原价的2倍赔偿,合订本按本期刊全年价赔偿。
第十一条 所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又找到原书刊时,可将其交还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互助图书活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可退还赔偿金。
第十二条 对拒付赔款、罚款者,停止借阅。并由人力部提出通报,情节严重的参照会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阅览室的管理
第十三条 会员凭本人会员证可进入阅览室。非会员需办理临时借阅登记。
第十四条 阅览室公开陈展的图书报刊资料,读者可自行取阅,阅毕放还原处,不准携出室外。若有违者,停止其阅览权。
第十五条 爱护书刊报纸等馆藏资料,不得撕、割、涂抹污损,违者将按照本办法中的“图书(刊)逾期、损坏、遗失赔偿的管理”予以处罚。
第十六 阅览室是公共学习场所,读者要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要求仪容整洁,不穿背心、拖鞋入馆;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在阅览室内接打电话,以免影响他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读书会活动将定期组织读书沙龙活动。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人力部,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洛阳市义工联合会
人力部
201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