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2014]600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各区教体局负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流入地的区教体局提出入学申请,经区教体局审核确认后,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各区所属的公办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本人与其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二是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暂住证;三是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四是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