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网818吧 关注:218贴子:7,264
  • 35回复贴,共1

发了这么几天的帖子了,总结一下,我会将所有我知道的都说出来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首先,当然是我被踢的风波了,起因是装备外观材料,(这个材料不是类似剑三的图谱,而是可以直接兑换成永久外装的材料)那么大家都想知道这到底要不要钱,剑誓公会里说的是打本掉落,不要钱!而我说的是游戏商城会出售,打本也掉落没辩驳(同意打本掉落),然后就争论开始了,剑誓群主首先说,游戏为点卡制,不存在商场,(纵观国产网游,真正用点卡撑起来的游戏有吗?)可以看出,群主结论不攻自破,而我的主观猜测是,古剑奇谭网络版是一款大型多人在线精品网游,涵盖玩家群体众多,有休闲党,风景党,PVP党,pve党,当然了,PVE党可以从副本获取外观材料,但是其他玩家群体呢,出于对这方面的考量,我认为古剑OL势必会在商城出售这些材料以满足大部分的玩家群体,然而这一言论激怒了群管理,管理不满我的言论,更指责我造谣误导萌新,(我在群里造谣,你前提在群里找一个萌新我看看),最后撂下一句话是群管理当时所说:因为我是狗管理,就被踢出!整个被踢事件就是这样,因字数限制,楼下补充。


1楼2018-06-15 13:54回复
    接下来就是辩论造谣的事情了,在游戏还未开测的时候,都没有实锤的情况下,群管理和核心成员便强行给我扣上造谣的帽子,游戏测试商城从未开放,更没有依据说明商城不卖外观拓印材料,然而群管理就是这么任性,强行指责我造谣,好了,辩论造谣的事情就是这样,相信大家能看出来!


    2楼2018-06-15 13:59
    回复
      接下来就是带节奏事件了,起因是带黑剑三节奏,这个事件确实存在,给新来的说要适当的黑剑三!但是其中原因却是另一个方面,剑誓群里大多数人都不喜欢剑三,这是实话,我最早提及剑三话题的时候就被一个群ID初华的人强行制止,其原话已经忘记,但大意我却是非常清楚,意思是不知道在这个群里,在我面前不要提剑三吗?从那以后我便很少甚至没有再提剑三了,但这只是黑剑三节奏的前奏,后面的就是群管理当众黑剑三,(是谁我不想说),群管理似乎没有限制,可以直接黑剑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所以,黑剑三事件是群管理的当众黑,才有我说给新成员的适当黑黑剑三,然而更可气的是,剑誓群主指名我带节奏,而群管理则什么也没有!让我感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待遇!至此,黑剑三事件始末大致如此,我也有错,但错归错,罪不至死!


      4楼2018-06-15 14:09
      回复
        插播一条,我所发的辱骂截图的那个帖子,信息截图全部属实,本人答应当事者不再发截图,所以就不上图了,但至今仍无人出面道歉,再次恳求,个人恩怨请不要牵扯家人!


        6楼2018-06-15 14:15
        回复
          12级大佬吃瓜看戏,虽然我觉得你黑的一点技术水平都没有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8-06-15 14:18
          回复


            8楼2018-06-15 14:18
            收起回复
              **,肯定是商城买啊。这就是你的观点?


              9楼2018-06-15 14:19
              收起回复
                怎么?删评论?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8-06-15 14:46
                收起回复
                  可怜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8-06-15 17:10
                  回复
                    无关帖子内容的回复,删除!删除!删除!


                    来自Android客户端24楼2018-06-15 23:34
                    回复
                      有人认为我在群里说的不像主观猜测,这里我就说明吧,你们是不是觉得,主观猜测应该是(我猜测什么什么)或者(我推测什么什么),对不起,我不是在上呈书面报告!还是那句话,游戏还未公测,一切还在未定之天,所有的都是猜想,有些根据上测猜想,有些根据同类游戏猜想,都是一样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25楼2018-06-16 00:49
                      回复


                        IP属地:四川来自iPhone客户端27楼2018-06-16 13: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