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上海市常驻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里第46条的原文这样写道:
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1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看来,传言是真的了。上海这边可能只是试点,这样的规定是否会推行到全国,还不得而知。有很多朋友疑惑,只是出国定居,没有加入外国国籍,也要被注销户口吗?
其实,这样的政策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一场对海外华人的严格监察已经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