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叙述来看,政府没啥问题。
1,第1个开发商跑掉,事实就是资不抵债了。这时,政府介入,清产核资,拍卖资产,按负债比例偿还包括购房者钱。比如拍卖得到2000万,负债1亿,则债权人权益自然缩水80%,即原15万订金,获赔3万。
2现在来看,购房者仍以原(2012年)市价得房,按2018市价看,已受惠非浅,应当知足。事实可以理解为1的后续,即拍得烂尾楼的新开发商,在政府爱民压力下,同意损失自己,以2012年价格出售2018年房子,且每户补贴12万。
对购房者来说,要么选1,要么选2,都很公平,不知道冤屈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