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健康慧馨安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及附加慧馨安少儿定期轻症疾病保险
一、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17周岁
二、交费方式: 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三、保险期间: 20年、25年、30年
四、被保险人要求: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不得大于40周岁,最高保额为80万元
五、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180日疾病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180日疾病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8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双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180日疾病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4、轻症豁免保费
被保险人发生轻症疾病理赔后,本公司豁免以后的各期主险合同保险费,主险合同效力不变。
5、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给付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六、案例演示
安夫妇为2岁的安公主投保《和谐健康慧馨安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及《和谐附加慧馨安少儿定期轻症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60万,保险期间为30年,20年期交保费726元。
交费 期间 年交 保费 累计交纳 保费 重大疾病 保险金 少儿特定 重大疾病 保险金 身故 保险金 轻症疾病 保险金 轻症疾病 豁免保费
20年 726 14520 60万 120万 返还已交保费 18万 豁免后期主险保费
备注 594+132 11880+2640 基本保额 双倍保额 基本保额30% 主险效力不变
8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
白血病、溶血性尿毒综合征、重症手足口病、严重原发性心肌病、严重瑞氏综合征、疾病或意外所导致的智力障碍、严重脊髓灰质炎、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
35种轻症:
50种重疾:
及附加慧馨安少儿定期轻症疾病保险
一、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17周岁
二、交费方式: 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三、保险期间: 20年、25年、30年
四、被保险人要求: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不得大于40周岁,最高保额为80万元
五、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180日疾病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180日疾病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8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双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180日疾病等待期后,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4、轻症豁免保费
被保险人发生轻症疾病理赔后,本公司豁免以后的各期主险合同保险费,主险合同效力不变。
5、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给付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六、案例演示
安夫妇为2岁的安公主投保《和谐健康慧馨安少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及《和谐附加慧馨安少儿定期轻症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60万,保险期间为30年,20年期交保费726元。
交费 期间 年交 保费 累计交纳 保费 重大疾病 保险金 少儿特定 重大疾病 保险金 身故 保险金 轻症疾病 保险金 轻症疾病 豁免保费
20年 726 14520 60万 120万 返还已交保费 18万 豁免后期主险保费
备注 594+132 11880+2640 基本保额 双倍保额 基本保额30% 主险效力不变
8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
白血病、溶血性尿毒综合征、重症手足口病、严重原发性心肌病、严重瑞氏综合征、疾病或意外所导致的智力障碍、严重脊髓灰质炎、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
35种轻症:
50种重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