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求办案机关将资金占用情况公开化透明化(在法院判决性质之前,投资人应该要求的是搞清楚资金的去向,因为要求查明资金去向,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但是如果老百姓不提出这样的诉求,那么相关单位可以装作不知道,就按照流程走完就算了。
第二:在没有判决前,老百姓可以提出要求,边办案边恢复企业经营。(由于没有专业的百姓领导人,所以我们一团散沙,请问投资人里面有没有懂的人,要前往当地,带上其他明白人的诉求。)
第三:对于财物的转移交接要透明化,不能在案子没有结果的时候,办案机关就转移资金,处置资产。
在众多投资人中,请问有没有理智,懂法的人来给大家上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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