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委员江涛在分组讨论时炮轰电子眼测速,认为一些县的交警部门已经将测速罚款当成了创收手段,因为罚款中有一半会返还到交警手中。他对记者说,“说句不好听的这就是洗钱”。
江涛在政协提案中建议适当提高公路限速、整顿电子眼测速罚款。他还专门写了封信给省公安厅厅长梁国聚,昨日上午,该信件已通过大会工作人员转交到梁国聚手中,梁国聚反复表示,他提的这个建议非常好.
公路限速标准已过时
昨日上午,省政协委员江涛在第17组参加分组讨论,当着副省长林木声的面,江涛一发言就将矛头直指电子眼测速和电子眼罚款制度。他说,说起来是小事,但是电子眼测速的问题已经到了“怨声载道”的地步,并用白话特地复述了一遍,引起了不少委员共鸣。他说,据公路管理部门介绍,现行的公路限速标准,大多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甚至是六七十年代制定的标准,有很多地方还是限速30公里、40公里,比走路和骑单车还慢。他说,外地一些县市凡是外地车经过,一旦超过限速,“过一辆刷一辆”。江涛认为,地方相关部门在竖立限速标志牌时基本没有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应的许可手续,随意性很大。
有交警以此创收
在《关于适当提高公路限速和整顿“电子眼”罚款的建议》的提案中,江涛表示,在不少地方,“电子眼”抓拍超速罚款的问题,已严重违背了保障交通安全的初衷,几乎所有路过该地的车辆(特别是外地车辆)都遭到抓拍罚款的处罚。更为严重的是,为获得更大经济利益,部分地区甚至出现由私人老板出资或者交警部门内部私人集资,购买摄像设备参股交管部门进行罚没款分成的违法违规行为。驾驶员形容这是新的、合法外衣下的“车匪路霸”。他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限速标准过时,一是财政监管失控,很多地方的交警部门在罚款上交地方财政后,能按比例返还。在此潜规则经济利益推动下,不少地方交管部门利用了公路标志不规范、特别是限速过低的情况,理直气壮地“按章执法”,进行抓拍罚款。
江涛建议对全省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限速标志牌进行规范化的清理整顿,根据路段等级标准,在保障安全通行的基础上提高限速标准。并建议省公路主管部门对公路实行分车型限速,对卡车、客车、小车三种不同车型分别设置不同的限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