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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优民间资本理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城城”)是一家具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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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优民间资本理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城城”)是一家具有全国企业信用评价AA级、"浙江金融投资创新企业培育基地"称号、签约杭州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3级、EDI资质、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存管等资质的企业,利率合规(年化率8.8%-13.5%,在银行利率4倍以内),运营近5年,成交额上百亿,待收额超18亿,注册逾123.8万人。5年来没有一笔逾期纠纷。
2018年4月9日,平台公告“某投资人不满足债转条件无法操作债转,到警察局报了案,导致平台部分操作被暂时限制。”4月1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通告称对“城城理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高管采取强制措施。4月9日,回款提现正常;之后,警方封存企业,冻结账户,解除存管,遣散员工,回款提现终止。
致电杭州公安,回复: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让大家到当地报案。事发至今,警方未向社会公告案情。全国各地出借甚至是全副家财的老百姓,着急无措,已先后两次地访当地政府,但都被警方强行阻拦或截留。
“城城”与其它涉案平台不同:老板没携款潜逃并销毁资料;平台5年来按时回款。此外,资质合规、不存在“资金池”(有银行存管,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账,自身不触碰资金)、有关联实业且利率合规。
鉴于此,老百姓有理由质疑杭州的执法行为。
一、依据是什么?
一家合规企业怎么“非吸”了?政府的监管去哪了?
企业有没有变相违规,百姓是不知道的,大家依法开展经济活动,若定性“非吸”、“非集”,那近124万百姓岂不成“从犯”?
是否“非吸”,这很专业,很技术。地方经两昼夜就定性立案,可谓神速,这肯定有实证了。但为什么直至今天,警方未向社会公告案情?
二、权力是否滥用?
没定性前,“城城”只是涉嫌,但没有盖章的通告(只是一份文字公告)明确其为“非吸”。请问这份通告出自公安机关?具有法律效力?谁判定“非吸”?因什么判定“非吸”?
案子还在侦办,因“涉嫌”就封店,强制解散员工,谁给的权力?即使定性,是否要“株连”正常经营的企业?警方介入前,回款及时;介入后,出借人不能回款提现;借款人不能归还款项,该资金存在极大风险。百姓肯定疑问:到底受谁之害?
国家赋予执法者权力,是用来保护国民的。在执法中,是否优先考虑保障国民的财产安全?这与警察打击犯罪分子,要以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为前提是同理的。
三、是否按章程执法?
警方电话明确已定性,要求群众以“集资参与人”或“投资人”身份去报案。请问:
1、公安机关有定性权?这不是法院的职责吗?
2、有充分的罪证,才能定性,那还要群众报案吗?何况5年来“城城”并没有侵犯出借人的利益,以什么犯罪理由报案?
3、先定案,后报案,以报案的信息作为定案的证据,这是什么办案逻辑?
4、“城城”是居间平台,其合同表明出资人是“出借人”,与借款人是借贷关系。地方可以妄顾民事经济合同,擅自变更“出借人”为“集资参与人”吗?身份不同,案子性质就必然改变。
公民要遵纪,政府也要守法,依法治国,按章办事,社会才能和谐稳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强大。恳请执法者:秉承爱民之心,依法侦查,合理处置,监督企业正常业务开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6-29 06:3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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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总理您好:我是浙优民间资本旗下的城城理财平台的两万名受害群众之一。城城理财平台运营了五年,有国家、政府、公安部、金融机构颁发的各种资质证书!我们相信国家,也是响应互联网理财的号召就拿出积蓄通过平台出借给了通过平台风控把关的各个公司!4月9日平台被杭州西湖公安介入调查!到现在两个多月了,西湖公安没有尽责去查封我们提供的200多个借款公司账户!平台的前法人也逍遥法外,平台的担保公司也不去调查!两大借款金额最大的法人程建峰,夏银锋也不抓捕!我们打电话或去杭州西湖分局了解情况也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或以案件不能透露为由拒绝回答!两万名受害群众心急如焚!大部分都是一生的积蓄!恳请总理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委派调查组监督杭州西湖公安办案!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8-07-0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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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4 08: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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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政府部门尽快督办,还老百姓血汗钱!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8-07-09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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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怎么了?一个个平台暴雷,一律定所谓"非吸",老百姓怎么办?要不回养家糊口的钱,日子怎么过?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8-07-1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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