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资格
(1)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2.财务与会计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资产方面有明确要求。
(1)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2.财务与会计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资产方面有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