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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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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保护令(第11章) 
   「破产保护令」属「破产法」中第十一条,根据规定有关公司虽已申请破产,但仍可经营运作或进行重组集资以改善财政困境,但期间所有重大商业决定必须通过破产法庭的批准。
   申请保护令后,司法部其下的破产部门将委任一个或以上的委员会,代表债权人和股东与公司研讨方案,透过重组纾缓债务。方案需由债权人、债券持有人和股东所接钠,不过,如果有关人士反对方案,法庭却认为方法可行且对他们公平,法庭仍可批准进行。
    「破产保护令」适用於企业破产及重组,由於过程复杂、费用高昂,申请个人破产时很少用上,法令允许有关公司重组继续经营:其股票和债券还可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大多数上市公司会申请受破产法第十一条保护:而不会根据破产法第七条申请破产:因「破产法」第七条禁止申请公司继续运作,需完全停业,信托人会对公司进行清盘:变卖其资产以偿还债务。


1楼2009-05-14 13:51回复
    《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是什麼?
    《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是在法庭的保护之下在满足债权人债权要求之前,给予公司时间重组其业务及/或资本结构。 与传统意义上的破产或清算(第七章)不同,进入第十一章破产保护程式的公司业务照常进行,且其目标是通过这一程式产生一个有持续发展力的、财务更健康企业。
    为什麼?
    公司申请第十一章破产保护有不同的原因,但是总体上来说,他们是在解决财务问题的同时保护公司的资产- 例如债务过高、流动性不足、不合理的合同要约、以及/或处理不了的负债。这一程式有时也被公司用来自由出售资产以及免除相关义务。
    怎样做?
    第十一章破产保护是一个法律流程,公司向联邦破产法院递交申请,并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进行重组。该程式将启动一个法律机制,被称为“自动冻结”,就是临时禁止债权人采取措施收回破产申请之前他们拥有的资金或财产。自动冻结也临时禁止对公司的任何法律诉讼。取消自动冻结需要指定法院的授权,大多数情况下要在第十一章破产保护流程结束之后。
    对员工有什麼影响?
    作为申请第十一章破产保护的惯例,公司将得到法院的批准继续向员工提供常规的福利待遇。除此之外,美国联邦法律保护401(K)储蓄计划以及养老金固定计划中的资金,公司的债权人不得提取该部分资金。
    对用户和供应商有什麼影响?
    申请第十一章保护的公司通常都能继续履行其对消费者的义务。同样,在申请保护之后,按照当前条款,也通常能够向供应商支付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费用。但是“自动冻结”通常禁止公司在没有法院授权前提下支付破产保护申请之前所收到的产品和服务的款项。正是由於这个原因,在破产保护过程中,公司的供应商变成公司的债权人是很常见的。
    公司如何走出第十一章破产保护?
    第十一章流程在法院批准重组计划后终止。 重组计划将公司的经济价值分配到债权人,如果可能,股东。这一计划通常由公司和债权人共同制定。
    什麼是363条款
    363条款是《美国破产法》第363条, 该条款允许企业通过进入法院监管程式,以保护所有相关方的利益为条件,尽快出售资产.不同於那种耗时数年的典型的破产程式, 363条款的优点是快速, 公司将可以在30至60天内走出破产阴影。


    2楼2009-05-14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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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2.66.175.*
      很好,很强大


      4楼2009-06-0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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