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先生常年在外工作,决定在老家为父母购置一套环境好的房子,走访一圈之后,觉得当地某小区的楼盘不错。开发商介绍,楼盘卖得非常好,2018年就可以交房,又在京郊圈,不管是自住还是投资都是优势之选。
禁不住开发商的诱惑,张先生与其签订了“商品房预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购房款230万,首付款80万,银行贷款150万。张先生需要在2018年1月4日之前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开发商需要在2018年3月4日前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若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按照已付款日万分之一缴纳违约金,若张先生未按期支付购房款,开发商可以将房子卖给第三人,且张先生要承担购房款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