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业专项整治,督促整改落实不完全、不彻底、不充分的平台加快整改,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7月4日发布《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平台线上巡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江苏互联网金融平台将接受线上巡查监管。
线上巡查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江苏省辖区内注册运营,并从事网络借贷、互联网资管等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线上巡查主要对互联网金融平台标的、舆情、信披、其他重大异常事项等进行监测。对于主要从事网贷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要求重点识别监测其涉嫌首付贷、现金贷、校园贷、假标、自融标、超限标等产品标的信息;对于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重点识别监测其未经许可而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以及代销的产品;舆情监测重点巡查平台涉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负面新闻等舆情事项;信披监测重点巡查平台信披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的披露指标。此外,重点巡查是否存在违反“双降”政策、是否上线银行资金存管、是否存在线下门店宣传、超级借款人、异常加息高返运营、高管频繁变动、股权频繁变更等异常信息。
线上巡查将采取“每周三查、每周一报、每周一改”的工作方式对行业专项整治查漏补缺,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预警问题、集中解决问题,形成对江苏互联网金融业态长效、常态的巡查机制。
附1: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平台线上巡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互联网金融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巩固江苏省互联网金融行业专项整治成果,对部分业态中尚存的整改落实不完全、不彻底、不充分的平台实行常态化线上巡查管理,有效遏制部分平台“顶风作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纠偏,形成行业预警的长效机制,把行业存量风险和新增风险严控、严整、严管。根据江苏省互联网金融行业整治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本着发挥行业自律服务功能,特制定本线上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线上巡查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辖区内注册运营,并从事网络借贷、互联网资管等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第二章 巡查工作内容
第三条 巡查小组成员主要由协会秘书处、行业业务骨干、行业专家等构成,具体由协会秘书处统一负责落实好巡查小组组建工作。
第四条 巡查小组的线上巡查工作内容具体涵盖了标的监测、舆情监测、信披监测、其他重大异常事项监测等方面。
第五条 标的监测。通过对被巡查平台的PC端、APP端、WAP端等核查平台所发布的金融产品信息,其中:对于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重点识别监测其涉嫌首付贷、现金贷、校园贷、假标、自融标、超限标等产品标的信息及产品收益率信息;对于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重点识别监测其未经许可而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 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以及其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并重点关注其存量业务压缩进度情况。
第六条 舆情监测。通过搜索引擎、投资人社群、第三方舆情平台等渠道和手段对被巡查平台的舆情进行监测,重点巡查其涉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负面新闻等舆情事项。
第七条 信披监测。通过被巡查平台信息披露专栏核查平台的基本信息、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投诉渠道信息等,重点巡查平台信披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的披露指标。
第八条 其他重大异常事项监测。通过被巡查平台是否存在违反“双降”政策、是否上线银行资金存管、是否存在线下门店宣传、是否存在超级借款人、是否存在异常加息高返运营、是否存在高管频繁变动、是否存在股权频繁变更等异常信息。
第九条 巡查记录必须按照《巡查记录周报表》(详见文末附2)如实填报,对存在争议的疑点内容进行专项复核。
第三章 巡查工作要求
第十条 各巡查小组成员对其负责巡查的对象实行一周不少于三次巡查、一周一报,对重大异常行为实行随时报告,并及时跟进和反馈平台整改最新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巡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并对巡查报告的真实性和保密性负责,使巡查工作真正起到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预警问题、集中解决问题的辅助作用。
第十二条 巡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巡查工作总结,不断优化和创新巡查工作形式,完善巡查工作内容,以形成科学、长效、常态的巡查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巡查小组成员在巡查任务分配过程中,对与巡查工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巡查结果处理
第十四条 巡查小组每周按时将被巡查平台的巡查结果由协会进行统一汇总并上报至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协会巡查结果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内容下发至各设区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问题平台提出对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 巡查小组应及时跟踪和反馈被巡查平台的整改进度情况,对触碰行业政策红线、法律底线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跟踪巡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暂行办法由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线上巡查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江苏省辖区内注册运营,并从事网络借贷、互联网资管等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线上巡查主要对互联网金融平台标的、舆情、信披、其他重大异常事项等进行监测。对于主要从事网贷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要求重点识别监测其涉嫌首付贷、现金贷、校园贷、假标、自融标、超限标等产品标的信息;对于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重点识别监测其未经许可而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以及代销的产品;舆情监测重点巡查平台涉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负面新闻等舆情事项;信披监测重点巡查平台信披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的披露指标。此外,重点巡查是否存在违反“双降”政策、是否上线银行资金存管、是否存在线下门店宣传、超级借款人、异常加息高返运营、高管频繁变动、股权频繁变更等异常信息。
线上巡查将采取“每周三查、每周一报、每周一改”的工作方式对行业专项整治查漏补缺,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预警问题、集中解决问题,形成对江苏互联网金融业态长效、常态的巡查机制。
附1: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平台线上巡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互联网金融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巩固江苏省互联网金融行业专项整治成果,对部分业态中尚存的整改落实不完全、不彻底、不充分的平台实行常态化线上巡查管理,有效遏制部分平台“顶风作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纠偏,形成行业预警的长效机制,把行业存量风险和新增风险严控、严整、严管。根据江苏省互联网金融行业整治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本着发挥行业自律服务功能,特制定本线上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线上巡查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辖区内注册运营,并从事网络借贷、互联网资管等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第二章 巡查工作内容
第三条 巡查小组成员主要由协会秘书处、行业业务骨干、行业专家等构成,具体由协会秘书处统一负责落实好巡查小组组建工作。
第四条 巡查小组的线上巡查工作内容具体涵盖了标的监测、舆情监测、信披监测、其他重大异常事项监测等方面。
第五条 标的监测。通过对被巡查平台的PC端、APP端、WAP端等核查平台所发布的金融产品信息,其中:对于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重点识别监测其涉嫌首付贷、现金贷、校园贷、假标、自融标、超限标等产品标的信息及产品收益率信息;对于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重点识别监测其未经许可而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 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以及其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并重点关注其存量业务压缩进度情况。
第六条 舆情监测。通过搜索引擎、投资人社群、第三方舆情平台等渠道和手段对被巡查平台的舆情进行监测,重点巡查其涉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负面新闻等舆情事项。
第七条 信披监测。通过被巡查平台信息披露专栏核查平台的基本信息、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投诉渠道信息等,重点巡查平台信披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的披露指标。
第八条 其他重大异常事项监测。通过被巡查平台是否存在违反“双降”政策、是否上线银行资金存管、是否存在线下门店宣传、是否存在超级借款人、是否存在异常加息高返运营、是否存在高管频繁变动、是否存在股权频繁变更等异常信息。
第九条 巡查记录必须按照《巡查记录周报表》(详见文末附2)如实填报,对存在争议的疑点内容进行专项复核。
第三章 巡查工作要求
第十条 各巡查小组成员对其负责巡查的对象实行一周不少于三次巡查、一周一报,对重大异常行为实行随时报告,并及时跟进和反馈平台整改最新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巡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并对巡查报告的真实性和保密性负责,使巡查工作真正起到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预警问题、集中解决问题的辅助作用。
第十二条 巡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巡查工作总结,不断优化和创新巡查工作形式,完善巡查工作内容,以形成科学、长效、常态的巡查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巡查小组成员在巡查任务分配过程中,对与巡查工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巡查结果处理
第十四条 巡查小组每周按时将被巡查平台的巡查结果由协会进行统一汇总并上报至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协会巡查结果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内容下发至各设区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问题平台提出对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 巡查小组应及时跟踪和反馈被巡查平台的整改进度情况,对触碰行业政策红线、法律底线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跟踪巡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暂行办法由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