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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互金行业监管,多彩云积极拥抱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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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正一步步收紧,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底,P2P网贷平台为2448家,同比减少5.66%。与之相对的是,市场成交量为2.8万亿,同比增长137.59%。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源于2011年银监会下发各银监局及银行系统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通知》,认为p2p中介行业有可能存在不少潜在风险,展开风险提示。当时网贷还处于刚刚起步并快速发展的阶段,银监会在这份通知中表达了对网贷平台警惕的态度,同时希望银行金融机构及人员不要触碰此业务。
2011年之后随着各类网贷平台的迅速发展,网贷的资金规模与影响力越来越大,与此同时,一些创新性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如众筹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始在国内蓬勃发展起来。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以互联网与金融的全方位渗透融合为特点,基本形成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消费金融和互联网理财(包括基金、保险、信托等)等主要业态,互联网金融成为“互联网+”中发展最为迅猛的行业之一。
在互联网金融在国内遍地开花之时,由于监管缺位及行业自律不足,互联网金融行业如网络借贷也暴露出一些发展初期的问题。同时,更有大量的线下理财或财富管理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或P2P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或违规业务,在此情况下,行业亟待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
2015年起政府已经明确表示要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同年7月,由央行会同有关部委牵头、起草、制定的互联网金融(ITFIN)行业“基本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自《指导意见》起,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政策不断出台,尤其2016年互金行业政策密集出台,在相关政策监管和指引下,整个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完善,2016年也因此也被业内定义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
201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通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准予成立。协会单位会员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资产管理、消费金融、征信服务以及互联网支付、投资、理财、借贷等机构,还包括一些承担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研究教育职能的机构,基本覆盖了互联网金融的主流业态和新兴业态。
2016年7月中国互金协会印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办法》的发布实施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通过必要的惩戒措施,规范会员单位经营行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8月,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对于网络借贷规定了借款上限。此条被市场认为监管在收紧,对市场发展有较大影响。
10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国务院会合17部委督战互金整顿,互联网金融市场进入到一个长达一年的整顿时期,对于各类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和平台要进行清理整顿。
11月,媒体报道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局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指引》不仅对新设机构进行严格监管,对正在经营的企业也明确了先整改、后备案,地方金融办需信息公示和建立共享档案等规定,这一系列法规的颁布意味着国家对于网贷机构的准入标准和健康发展有了更为明确的合规路径。
2017年2月,银监会正式对外公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这是又一份落地的让庞大网贷交易资金监管有规可循、有法可依的操作细则。业内人士普遍认为,2017年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将是用“合规”对行业进行洗牌的一年,也是革故鼎新的一年。
多彩云作为新能源环保众筹领域的新兴企业,2017年也将积极拥抱合规,在大浪淘沙的市场环境中取得良好发展,为投资人资金安全保驾护航,同时也为行业树立正面典范。


IP属地:北京1楼2018-07-25 15: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