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江西多地出现“抢棺砸棺”的场景:执法队进村入户,强行将村民的棺材抬走,成百上千副棺木,密密麻麻地在空地上堆积如山,挖掘机一锤一锤捣毁,一口口的棺材瞬间化为碎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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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同时拍摄到的,有一张盖着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政府公章、名为《关于在全县推进绿色殡葬改革的通告》的文件。通告称“从 2018 年 9 月 1 日零点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殡葬改革 ‘ 零点行动 ’ ”,要求“全面推行火葬。全县一体一律实行火化,实现火化率 100%,火化后的骨灰一律安葬在本辖区公益性墓地内 …… 严禁遗体装棺入土,严禁骨灰入棺土葬。违反规定的,将拆除坟墓,强行火化。”
对于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等的治理是各地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顺应时代发展需求,革除丧葬陋俗,推行殡葬改革,确实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考虑到传统观念和习俗,尤其在不少乡土观念依然浓厚的农村地区,殡葬改革以什么方式来推行,值得各地政府认真思量。方式方法可以有不同,但绝对不能突破底线。
![](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7a353bc50655b3199cf9827d73ab8286/6e130924ab18972b01f1770eeacd7b899f510a34.jpg)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也就是说,要把握殡葬改革的进度和尺度,分阶段、分层次地推进。这样规定的出发点,是基于群众情感基础和心理接受能力,还有改革的规律。观念的革新向来没有一蹴而就,而“零点行动”“一律”“ 100% ”“强行火化”给人带来的是不由分说的冷血和霸道、目中无人、无法无天的粗野和嚣张,还有急功近利的官本位。
很多人都还记得 2012 年在河南周口发生的轰动全国的平坟运动。那场同样以殡葬改革为目标的运动,在全国人民鄙视的眼神中黯然退场。为什么 ? 主要在于它采取强制执行的激烈方式大大忤逆了群众当时的殡葬观念和习俗,以决裂的方式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遭到所有人的唾弃。
时隔 6 年,类似的一幕再次上演,江西抢棺材场景更加让人唏嘘。与周口平坟事件略有不同的是,前者伤害的多是老人,对于不少老人家中摆放的、尚未使用的棺材一律收缴、当众粗暴破拆。而从法律视角看,实施者涉嫌违法。
首先,从物权法上说,被收缴的棺木属于所有人合法所有,未侵害他人合法利益,更没有到损害公共利益的地步,政府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其次,《殡葬管理条例》曾经将第 20 条中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删掉,就是为了限制民政部门在殡改中暴力强制推进。依照行政强制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绝没有暴力执行、破坏他人财物的权力。
“零点行动”或许只考虑到推进殡葬改革的效率,但漠视了改革成功必不可少的合法性和社会效益。省去了或遇阻放弃了继续与群众耐心沟通、解释,传播进步思想、获得理解的环节,直接打着法律的幌子,简单粗暴地落实 100% 火化率,这种做法不人道,不合法,应当立即叫停。
这种吏呼一何怒,翁妪一何悲的画面,是怎样的一幅社会图景啊!社会治理,本来就是一个民心工程,因为治理的目的是为了民众更好的生存。但是,如果实现治理的实际手段恰与这个目的所描述的愿景相逆,那么,这样的社会治理——如果还能称为治理的话,就是一个失败的治理。毫无疑问,上述这种硬性夺棺而后强行毁坏的丛林手段,不论目的多么正确,不论宗旨多么动听,都是悖民意、失民心的治理,都是在快速累积民众对行政的不信任。
夺棺而毁,使得手段之蛮横、行政之粗糙、治理之无方暴露无遗。公众异口同声地谴责入户夺棺,并非反对丧葬火化,并非不赞成以更加符合当代生存现实的方式安排人类的后事。人们愤怒并谴责的是这种以恶行来行政的方式,谴责的是这种强行夺人私产、或罔顾权属人意志强迫置换私产的霸道行径。这样以一纸公文代替道理、以闯户夺棺代替情理的霸道行政,也许会奏效一时,但一定会为社会的长远治理埋伏下不定时爆发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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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同时拍摄到的,有一张盖着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政府公章、名为《关于在全县推进绿色殡葬改革的通告》的文件。通告称“从 2018 年 9 月 1 日零点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殡葬改革 ‘ 零点行动 ’ ”,要求“全面推行火葬。全县一体一律实行火化,实现火化率 100%,火化后的骨灰一律安葬在本辖区公益性墓地内 …… 严禁遗体装棺入土,严禁骨灰入棺土葬。违反规定的,将拆除坟墓,强行火化。”
对于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等的治理是各地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顺应时代发展需求,革除丧葬陋俗,推行殡葬改革,确实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考虑到传统观念和习俗,尤其在不少乡土观念依然浓厚的农村地区,殡葬改革以什么方式来推行,值得各地政府认真思量。方式方法可以有不同,但绝对不能突破底线。
![](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7a353bc50655b3199cf9827d73ab8286/6e130924ab18972b01f1770eeacd7b899f510a34.jpg)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也就是说,要把握殡葬改革的进度和尺度,分阶段、分层次地推进。这样规定的出发点,是基于群众情感基础和心理接受能力,还有改革的规律。观念的革新向来没有一蹴而就,而“零点行动”“一律”“ 100% ”“强行火化”给人带来的是不由分说的冷血和霸道、目中无人、无法无天的粗野和嚣张,还有急功近利的官本位。
很多人都还记得 2012 年在河南周口发生的轰动全国的平坟运动。那场同样以殡葬改革为目标的运动,在全国人民鄙视的眼神中黯然退场。为什么 ? 主要在于它采取强制执行的激烈方式大大忤逆了群众当时的殡葬观念和习俗,以决裂的方式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遭到所有人的唾弃。
时隔 6 年,类似的一幕再次上演,江西抢棺材场景更加让人唏嘘。与周口平坟事件略有不同的是,前者伤害的多是老人,对于不少老人家中摆放的、尚未使用的棺材一律收缴、当众粗暴破拆。而从法律视角看,实施者涉嫌违法。
首先,从物权法上说,被收缴的棺木属于所有人合法所有,未侵害他人合法利益,更没有到损害公共利益的地步,政府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其次,《殡葬管理条例》曾经将第 20 条中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删掉,就是为了限制民政部门在殡改中暴力强制推进。依照行政强制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绝没有暴力执行、破坏他人财物的权力。
“零点行动”或许只考虑到推进殡葬改革的效率,但漠视了改革成功必不可少的合法性和社会效益。省去了或遇阻放弃了继续与群众耐心沟通、解释,传播进步思想、获得理解的环节,直接打着法律的幌子,简单粗暴地落实 100% 火化率,这种做法不人道,不合法,应当立即叫停。
这种吏呼一何怒,翁妪一何悲的画面,是怎样的一幅社会图景啊!社会治理,本来就是一个民心工程,因为治理的目的是为了民众更好的生存。但是,如果实现治理的实际手段恰与这个目的所描述的愿景相逆,那么,这样的社会治理——如果还能称为治理的话,就是一个失败的治理。毫无疑问,上述这种硬性夺棺而后强行毁坏的丛林手段,不论目的多么正确,不论宗旨多么动听,都是悖民意、失民心的治理,都是在快速累积民众对行政的不信任。
夺棺而毁,使得手段之蛮横、行政之粗糙、治理之无方暴露无遗。公众异口同声地谴责入户夺棺,并非反对丧葬火化,并非不赞成以更加符合当代生存现实的方式安排人类的后事。人们愤怒并谴责的是这种以恶行来行政的方式,谴责的是这种强行夺人私产、或罔顾权属人意志强迫置换私产的霸道行径。这样以一纸公文代替道理、以闯户夺棺代替情理的霸道行政,也许会奏效一时,但一定会为社会的长远治理埋伏下不定时爆发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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