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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沭张志超案贴某些人的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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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的回答都是属实,并且我已经保存了原帖留言记录截图
澄清:某些吧友说我与此案关联人是亲戚或者收了钱财的公关
假的,我只是所有关注此案的网友中的一员,与该案中关联的任何人没有任何关系,我觉得一些吧友的发言侮辱我不要紧,但是我不想因为我影响到案件所有关联人,所以我必须要澄清
我希望吧友不要诽谤,你可以怀疑,但是不能发表带有确定性言论的攻击性言语
我所说的案情情况都是来自新闻媒体看看新闻。张志超案件再审文件大家可以自己去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该网站是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



1楼2018-08-03 21:13回复
    呵呵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8-08-03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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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作好了,当年就是冤案,运作不好就呵呵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8-08-03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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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空在这里说,不如去找翻案的证据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8-08-03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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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说里面有很多道道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8-08-03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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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很关心此事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8-08-03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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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冤不冤我不知道,你说你不是水军,打死我也不信!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8-08-03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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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少年的案子了,很多年轻人都不知道吧?也就通过网络了解一下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8-08-03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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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吧每天都写这个?带节奏?这样只会让别人觉得是水军!有事实有证据再来好吗?每天犯犟有用吗?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8-08-03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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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8-08-03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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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刑事案件,根据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但只要是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即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委托辩护人。
                        《刑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12楼2018-08-03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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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资料显示
                        一审的事后 审讯张志超时,张志超母亲的“在场权”被非法剥夺,其父母亲属均未能到法庭旁听庭审,后来也没有收到判决书。
                        请问这个是不是真的?当时警方有没有像社会公开过?


                        13楼2018-08-03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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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超当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请问张志超有没有辩护律师?这个当时警方有没有公开过?


                          14楼2018-08-03 23:30
                          回复(8)
                            大家都回复这个帖子了,让他自己沉了吧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8-08-03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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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过的,顶吧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8-08-04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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