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也就是说父母带上相关证件直接与当地的学校联系如果有异议或被拒绝时向当地教育局投诉。当然每个地区关于外地户口孩子上学的政策都有所差异需要的证件也有所不同下面提供上海地区的政策供参考: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上海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