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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传斌」假合同诈骗300万,案件被公安(作假)欺瞒上级,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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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传斌」假合同诈骗300万,案件被公安(作假)欺瞒上级,有案不立
#中国法制#
题目《实名举报四川省潘传斌[兵]合同诈骗300万我要讨要血汗钱》
#中国法制#
《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经济纠纷)的区别》
#打击诈骗#
首先,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基础前提是不同的,民事欺诈的行为人是建立在有履行的基础上;而刑事诈骗的行为人则是建立在虚假合同没有履行映像的基础上。
#中国法制#
其次,民事欺诈的行为人虽然采取了欺诈的方式去履行,那也是为了促成交易、获取经营利润,并提供了一定的对价,存在实质性交易的,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刑事诈骗的行为人除了具备虚假合同没有履行合同映像,故行为人并没有提供任何对价,不存在实质性交易,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换言之,这种情况下交易如同虚设,也就是说“空手套白狼”。
#中国法制#
故只有“空手套白狼”、不存在实质性交易的欺诈行为才是刑事诈骗。
#中国法制#
行为人虚构了足以使被害人处分财物的事实,那么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的真相针对的是“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主要原因就是行为人虚构的事实,反映出行为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就是希望能够直接取得被害人财产,此时表面上的交易只是取得被害人财产的“手段”而已,其行为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市场秩序,这就属于刑事诈骗。
#中国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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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报案不接 ,网警通知我再去报案2017年8月29日报案当天,领导还说一定会給我一个满意答案的!
第二天,潘传斌也被传唤到了公安局。他们商量保潘传斌,当时在场,那会儿叫我松口,我不同意。由于开始潘传斌通过各种途径打通关系,晚上8点多钟,公安局悄悄放了他。
不立案!案件做假,形成了一股毒瘤。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却被傲慢的执法机关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兜圈子”,以各种不当理由敷衍了我8个月之久。草草敷衍了事,无益是欺骗受害人!
公安给我说;“可以立案也可以不立案,你是那个(谁)”?
直到2018年2月27日,我再次向中央巡视组反映问题。
2018年3月3日,公安通知我到,给我说;可以立案的,不一定立案才能给你解决到问题,你的诉求无非就是帮你挽回损失解决问题,并答应我的诉求解决问题,叫我不要再到外面去说了。#中国法制#
2018年3月6日传我到,局长原话给我说;“你晓得中央巡视组的威力,中央巡视组的规定没那个不懂,但是我们今天给你答复就是!你要听明白,为撒子,我可以肯定的给你说,浑办你龟儿的法,老百姓没那个不晓得;中央巡视,都怕,晓得吧?怕归怕,要以事实说话,该做的事情,该举报,该依法处理你,不可你以中央巡视组,写那么个材料,打那么个电话,那么就可以满足你的意愿...” (录音)
#中国法制#
压案,阻拦案件受理,态度强硬回答简单粗暴。称随便找个理由当场处理受害人,显然是在威胁当事人的正确诉求。
对此,我作为案件的受害者,迫切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彻查,高度重视案件的过程,让诈骗者以身试法,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权利。
#中国法制#
总结:报案不接,接案久拖不决,最后案件弄虚作假,出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有错不究,复议没结果,抛皮球大作战...总结;在党的庇护下,执法干部犯错,到底是保护还是庇护,抛皮球不为过!
对此信访也无疑是抛皮球!
#中国法制#
《实名举报四川省潘传斌[兵]合同诈骗300万我要讨要血汗钱》 公安案件造假(扭曲事实),8个月“兜圈子”有案不立,抛皮球,几十封上访信被不是案件真实理由瞒天过海(作假)欺瞒上级!
#中国法制#
“护犊子保护伞”!案件(作假)欺瞒上级,有案不立。当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此时,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法律沦陷的受害者!
#中国法制#
自白: 如没有公德诚信,扰乱社会正常良知,如何使社会良好的发展,每个公民自身善良的品质如何生存....?觉得这更会使政府的威严和社会上的和谐造成极大的伤害!
#中国法制#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执法者的权力,是法律赋予他们用来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严格执法,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靠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生命,给我生存活路。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8-22 01:58回复
    当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此时,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法律沦陷的受害者!
    坚持正义,维护自己权益!
    维权难上青天!寒心维权!
    如何相信……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8-08-22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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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犊子保护伞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8-08-22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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