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非本公司人员报销问题
留言内容:
公司请非本公司人员代为出差处理商品销售事宜,并由公司负担发生的机票,动车票,餐饮,住宿等相关差旅费用,皆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费用。请问公司承担的这些外部人员的差旅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请解答,谢谢您!
回复内容:
您好,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若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文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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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请非本公司人员代为出差处理商品销售事宜,并由公司负担发生的机票,动车票,餐饮,住宿等相关差旅费用,皆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费用。请问公司承担的这些外部人员的差旅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请解答,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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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若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文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