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律师眼中,男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往往被视为棘手的案件类型之一。主张分割的一方想要取得财产不易:同居的起始时间需要举证证明,同居财产的范围需要举证证明,对同居财产的形成有贡献需要举证证明……
同居很易,分手却难
BUT!
没有不专业的当事人,只有不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今天,就让小编为各位性少数群体排忧解难!
先来看看司法实践中有什么经验教训
教训一
写了你的名也不一定是你的房
原告屠某向法院诉称,其与被告陈某是朋友关系。原告为了享受购买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与被告约定以被告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并以被告名义与银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但该房屋实际为原告购买,并由原告独自支付购买该房屋的定金、首付款、贷款等一切费用,待该房屋可交付过户时,由被告将系争房屋过户给原告。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请法院判令确认该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
被告陈某辩称,其与原告屠某是同性恋关系,本案系争房屋首付款确系原告屠某支付,但该首付款系原告屠某对其的赠与款,该房屋的贷款由被告陈某归还,房屋装潢由被告出资,故房屋属被告一人所有。
法院判决:本案讼争房屋虽然以被告名义购买,但根据讼争房屋的首付款实际由原告支付、由原告实际承担还贷义务、由原告出资购买装潢材料、委托朱某对房屋装潢并支付装潢人工款、由原告出资添置家用电器及生活用品、设施、原告与被告共同居住讼争房屋等事实,可以认定原被告间确系存在委托购房关系,本案讼争房屋的实际购房人为原告。现原告诉请被告办理该房屋产证变更登记手续的要求显属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办理过程中所涉的税费应当由原告承担。
被告认为双方系同性恋关系、原告支付的首付款系原告对其的赠与款,因被告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原告又予以否认,且原告身为工薪阶层,若将巨额款项无偿赠与被告,显然不符常理,故被告的该辩称意见,依据不足,且有悖常理,本院不予采信。
后被告陈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一审案号:(2012松民一(民)初字第2163号
二审案号:(2012)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2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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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某辩称,其与原告屠某是同性恋关系,本案系争房屋首付款确系原告屠某支付,但该首付款系原告屠某对其的赠与款,该房屋的贷款由被告陈某归还,房屋装潢由被告出资,故房屋属被告一人所有。
法院判决:本案讼争房屋虽然以被告名义购买,但根据讼争房屋的首付款实际由原告支付、由原告实际承担还贷义务、由原告出资购买装潢材料、委托朱某对房屋装潢并支付装潢人工款、由原告出资添置家用电器及生活用品、设施、原告与被告共同居住讼争房屋等事实,可以认定原被告间确系存在委托购房关系,本案讼争房屋的实际购房人为原告。现原告诉请被告办理该房屋产证变更登记手续的要求显属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办理过程中所涉的税费应当由原告承担。
被告认为双方系同性恋关系、原告支付的首付款系原告对其的赠与款,因被告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原告又予以否认,且原告身为工薪阶层,若将巨额款项无偿赠与被告,显然不符常理,故被告的该辩称意见,依据不足,且有悖常理,本院不予采信。
后被告陈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一审案号:(2012松民一(民)初字第2163号
二审案号:(2012)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2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