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滩区搬迁补贴标准[已回复]
咨询、三农小***2018-01-30 20:50
尊敬的陈省长您好!我是濮阳县白罡乡黄河滩区的村民,我想了解一下搬迁的补贴标准,尤其是人均基准面积30平方的问题,村民们都很疑惑人均基准面积30平方是否需要拿钱购买?我们都很想知道具体的补贴标准以及让我们交的一套房子一万元定金的问题
河南省省长陈润儿留言id:4951028
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
为了滩区防洪安全及经济发展,为了使滩区人民彻底摆脱贫困,同全省人民一同步入小康,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肯定和大力支持。
一、迁建住房补贴政策:各级财政性资金对迁建居民住房按照“按户测算、按人分配”原则进行补助,人均补助2.84万元,户均四口之家,共计补助11.36万元,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由群众自筹。选择自主分散安置的迁建居民,原住房拆除后,可享受人均2.84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
滩区居民搬迁之后,保留滩区内原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自行流转或以集体方式统一流转,流转收益归个人所有;原有宅基地统一复耕,归集体所有,收益由集体分红或统一使用。
实施滩区居民迁建后,群众除了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稳定农业收入外,政府将加大对搬迁户的就业培训和指导,进县城安置的群众优先到县产业集聚区就业;乡镇就地安置的优先到乡镇产业园就业;根据不同情况优先安排公益岗位解决部分群众就业。安置区周边规划建设集贸市场经营小生意,收入将稳步增加。
二、为鼓励群众搬迁,人均基准面积(30㎡)内按优惠价,县城安置区安置房优惠价17层均价2100元/㎡、24层均价2050元/㎡,乡镇安置区安置房优惠价6层均价1580元/㎡。定金及奖励的代金券对于集中安置的迁建户可抵顶购房款,对于分散安置的迁建户在旧房拆除后统一结算。
为鼓励支持滩区居民搬迁,县政府采取奖励的方式,对搬迁户原旧房拆除进行奖励。搬迁户入住新房后,若按照规定时间对原旧房进行拆除,并达到拆除标准的,政府予以奖励。具体标准是:
签订协议奖:奖励对象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安置协议并缴纳定金的迁建户,每户奖励3000元代金券。集中安置选择乡镇安置区的一套住房缴纳定金5000元,县城安置区的一套住房缴纳定金10000元,奖励的代金券用于抵顶购房款。选择分散安置的每户缴纳定金5000元,定金及奖励的代金券在旧房拆除后统一结算。
拆迁补助奖:对旧房进行价值评估,以上级补助的人均2.84万元为基准,评估价值低于人均2.84万元(含2.84万元)的按照评估价值的20%进行奖励;评估价值高于人均2.84万元的按照人均基准进行20%奖励外,对超出部分进行据实奖励。旧房拆除并清理完毕后,补助奖励一次性兑现到户。
宅基补助奖:对有房屋建设和确权证的宅基地,经村迁建理事会认定,报乡政府批准,并报县迁建办备案后进行奖励。每户第一处确权的宅基地一次性奖励15000元,第二处确权宅基地一次性奖励8000元,第三处确权宅基地一次性奖励5000元。宅基地上所有附着物清理完毕后,宅基地补助奖励一次性兑现到户。
“十户”联动奖:至少每十户群众组成“十联户”,“十联户”分别在规定时间内拆迁全部完成后,经“十联户”代表申请,相关工作组认定后,奖励该“十联户”每户3000元,若“十联户”中有一户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拆迁,则均不享受该奖励;若在规定时间内旧房屋全部拆迁完毕,并清理完地面附着物后,奖励“十联户”每户认定人口1000元/人。
面积控制奖:根据目前价格信息初步估算,县城安置区安置房成本价17层均价2400元/㎡、24层均价2423元/㎡;乡镇安置区安置房成本价6层均价1880元/㎡。安置房成本价最终价格以政府评审部门根据建设期内价格信息审定的建设成本价格为准。为鼓励群众搬迁,县城安置区安置房优惠价17层均价2100元/㎡、24层均价2050元/㎡,乡镇安置区安置房优惠价6层均价1580元/㎡。以人均30㎡为基准面积,超基准面积10%内(含10%)按优惠价;超基准面积10%--20%内(含20%)按成本价,超基准面积20%以上按市场价。安置区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安置房产权独立,办理房产证,可入市场交易。
咨询、三农小***2018-01-30 20:50
尊敬的陈省长您好!我是濮阳县白罡乡黄河滩区的村民,我想了解一下搬迁的补贴标准,尤其是人均基准面积30平方的问题,村民们都很疑惑人均基准面积30平方是否需要拿钱购买?我们都很想知道具体的补贴标准以及让我们交的一套房子一万元定金的问题
河南省省长陈润儿留言id:4951028
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
为了滩区防洪安全及经济发展,为了使滩区人民彻底摆脱贫困,同全省人民一同步入小康,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肯定和大力支持。
一、迁建住房补贴政策:各级财政性资金对迁建居民住房按照“按户测算、按人分配”原则进行补助,人均补助2.84万元,户均四口之家,共计补助11.36万元,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由群众自筹。选择自主分散安置的迁建居民,原住房拆除后,可享受人均2.84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
滩区居民搬迁之后,保留滩区内原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自行流转或以集体方式统一流转,流转收益归个人所有;原有宅基地统一复耕,归集体所有,收益由集体分红或统一使用。
实施滩区居民迁建后,群众除了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稳定农业收入外,政府将加大对搬迁户的就业培训和指导,进县城安置的群众优先到县产业集聚区就业;乡镇就地安置的优先到乡镇产业园就业;根据不同情况优先安排公益岗位解决部分群众就业。安置区周边规划建设集贸市场经营小生意,收入将稳步增加。
二、为鼓励群众搬迁,人均基准面积(30㎡)内按优惠价,县城安置区安置房优惠价17层均价2100元/㎡、24层均价2050元/㎡,乡镇安置区安置房优惠价6层均价1580元/㎡。定金及奖励的代金券对于集中安置的迁建户可抵顶购房款,对于分散安置的迁建户在旧房拆除后统一结算。
为鼓励支持滩区居民搬迁,县政府采取奖励的方式,对搬迁户原旧房拆除进行奖励。搬迁户入住新房后,若按照规定时间对原旧房进行拆除,并达到拆除标准的,政府予以奖励。具体标准是:
签订协议奖:奖励对象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安置协议并缴纳定金的迁建户,每户奖励3000元代金券。集中安置选择乡镇安置区的一套住房缴纳定金5000元,县城安置区的一套住房缴纳定金10000元,奖励的代金券用于抵顶购房款。选择分散安置的每户缴纳定金5000元,定金及奖励的代金券在旧房拆除后统一结算。
拆迁补助奖:对旧房进行价值评估,以上级补助的人均2.84万元为基准,评估价值低于人均2.84万元(含2.84万元)的按照评估价值的20%进行奖励;评估价值高于人均2.84万元的按照人均基准进行20%奖励外,对超出部分进行据实奖励。旧房拆除并清理完毕后,补助奖励一次性兑现到户。
宅基补助奖:对有房屋建设和确权证的宅基地,经村迁建理事会认定,报乡政府批准,并报县迁建办备案后进行奖励。每户第一处确权的宅基地一次性奖励15000元,第二处确权宅基地一次性奖励8000元,第三处确权宅基地一次性奖励5000元。宅基地上所有附着物清理完毕后,宅基地补助奖励一次性兑现到户。
“十户”联动奖:至少每十户群众组成“十联户”,“十联户”分别在规定时间内拆迁全部完成后,经“十联户”代表申请,相关工作组认定后,奖励该“十联户”每户3000元,若“十联户”中有一户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拆迁,则均不享受该奖励;若在规定时间内旧房屋全部拆迁完毕,并清理完地面附着物后,奖励“十联户”每户认定人口1000元/人。
面积控制奖:根据目前价格信息初步估算,县城安置区安置房成本价17层均价2400元/㎡、24层均价2423元/㎡;乡镇安置区安置房成本价6层均价1880元/㎡。安置房成本价最终价格以政府评审部门根据建设期内价格信息审定的建设成本价格为准。为鼓励群众搬迁,县城安置区安置房优惠价17层均价2100元/㎡、24层均价2050元/㎡,乡镇安置区安置房优惠价6层均价1580元/㎡。以人均30㎡为基准面积,超基准面积10%内(含10%)按优惠价;超基准面积10%--20%内(含20%)按成本价,超基准面积20%以上按市场价。安置区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安置房产权独立,办理房产证,可入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