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的《争议处理规则》对消费者的赔偿请求,确立了所谓的“先行赔付”制度:“处理争议期间,在特定情况下,淘宝会使用自有资金代替卖家先行退款给您。交易做出处理后,淘宝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将交易款项、保证金或买家支付宝账户中与先行垫付金额相当的部分划扣至淘宝账户。”有案例显示,淘宝网的“先行赔付”制度似乎名不副实。2010年4月冯女士看到淘宝网在广告中声称“为了增加消费者的购物积极性,增强淘宝的信誉,保障消费者权益,淘宝网建立一亿元消费保障基金,如果在购物中遇到假货,淘宝可以对消费者先行赔付”,故冯女士花了5.4余万元在淘宝网购买10部iphone手机。几天后冯女士收到手机发现信号不好还经常死机,于是去中国联通维修中心进行维修,但是维修中心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冯女士这些手机都是没有入网许可证的假冒手机。冯女士随后向淘宝网投诉,要求履行广告中的承诺进行先行赔付,但淘宝网提出仅赔付商家在淘宝网所交纳的1万元保证金,其余数额只能由消费者自己找商家。最后冯女士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商家承担赔偿责任,淘宝网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