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目前,对于网络游戏应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六条娱乐业规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对此,北京市有明确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网络游戏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8]21号)第二条规定,对通过搭建支持网络游戏运行的服务器,完成游戏运行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游戏消费卡(目前暂分“时限卡”和“游戏点卡”)销售收入,应按“娱乐业——其他游艺”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而,对于您所说的“网络游戏运营公司向游戏玩家销售虚拟游戏装备、虚拟货币”可参照上述规定征收“娱乐业-其他游艺”营业税。因为对于娱乐业的税率现执行各地自行规定的税率,因而,需要按当地具体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对此,北京市有明确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网络游戏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8]21号)第二条规定,对通过搭建支持网络游戏运行的服务器,完成游戏运行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游戏消费卡(目前暂分“时限卡”和“游戏点卡”)销售收入,应按“娱乐业——其他游艺”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而,对于您所说的“网络游戏运营公司向游戏玩家销售虚拟游戏装备、虚拟货币”可参照上述规定征收“娱乐业-其他游艺”营业税。因为对于娱乐业的税率现执行各地自行规定的税率,因而,需要按当地具体规定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