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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由市住建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2018年8月起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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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在前期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的基础上,重点整治查处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大类。
(一)投机炒房行为包括: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含组合贷款);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包括: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此次通过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