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境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包括私募基金),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香港证监会申领第九号牌照(“九号牌”),并接受香港证监会的持续监管。具体如下: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5之定义,资产管理 (asset management) 指:(a) 房地产投资计划管理;或(b) 证券或期货合约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上述资产管理服务的,均应申领九号牌。
二、 九号牌持有者申领一号牌、四号牌豁免情形
私募基金持有九号牌,如纯粹为进行资产管理业务而进行的证券交易(第1类受规管活动)或就证券提供意见(第4类规管活动)等活动,无需申领一号牌或四号牌。《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5对“证券交易”以及“就证券提供意见”的定义,以及对九号牌持有者申领牌照义务的豁免规定如下: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5之定义,资产管理 (asset management) 指:(a) 房地产投资计划管理;或(b) 证券或期货合约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上述资产管理服务的,均应申领九号牌。
二、 九号牌持有者申领一号牌、四号牌豁免情形
私募基金持有九号牌,如纯粹为进行资产管理业务而进行的证券交易(第1类受规管活动)或就证券提供意见(第4类规管活动)等活动,无需申领一号牌或四号牌。《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5对“证券交易”以及“就证券提供意见”的定义,以及对九号牌持有者申领牌照义务的豁免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