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绿宝停车场碰到一辆东风面包车(车牌:苏E.1V62K),司机称自己是相城区国美送货员(目前判断为杜撰),有几件家电是仓库存货,自己也不能拉回去,问我们要不要,该司机称商品为九阳电饭煲(扫码价700多)和老板燃气灶(扫码价1000多),在一顿忽悠后,我以600元购得1个电饭煲(型号JNS-801)2个燃气灶(型号:JZY-68),买回后上网查询发现商品非该司机所说的真品,是贴牌产品,总价值在300元以内,而卖家电话也失联。随后报案,巡警接报警后对事情进行了记录,要求我去狮山派出所接警处进一步问询,接警处警员明确说明不会给予立案,也不算诈骗,让我去工商咨询(当然工商业管不了),本人觉得东西如果退不回去损失的是金钱,但是诈骗分子却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而且还会继续行骗,另外狮山路派出所所谓不予立案和不属于诈骗的判断说辞是否合规、妥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