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女士和张女士系朋友关系,因张女士做生意需资金周转,故向王女士借款。王女士陆续向张女士转账共计30万元。收到转账后,张女士拒绝出具借条。后经多次催要,张女士却以30万元系与王女士的经济往来,而非借款为由一直拒绝还款。故王女士诉至法院。 (案例引自中国法院网)
根据法院的审判及法律规定,原告可通过两种法律依据向被告主张权利。
一、向被告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获利的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的、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是曾经有根据但是后又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因此,受益者有义务将没有合法根据获得的利益返还给受害人。
在法院的判例中,被告张女士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与原告王女士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因此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被告接受原告的汇款,并没有合法的依据,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张女士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
二、向被告主张偿还借款(欠款)
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七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对其抗辩理由具有举证责任。若被告完成其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将转移给原告。若被告未完成举证责任,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在法院的判例中,被告张女士对30万系原被告经济往来之帐的抗辩并没有完成举证责任,故举证责任并未转移给原告,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根据上述规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故法院判决,被告张女士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
在2015年以前,很多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的人为了转移举证责任,以“曲线救国”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但在2015年“民间借贷规定”出台后,此类情况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认定借款关系的存在。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借款往来中,我们应坚持谨慎的态度,要求出具借条,同时要养成保留证据的好习惯。
根据法院的审判及法律规定,原告可通过两种法律依据向被告主张权利。
一、向被告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获利的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的、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是曾经有根据但是后又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因此,受益者有义务将没有合法根据获得的利益返还给受害人。
在法院的判例中,被告张女士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与原告王女士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因此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被告接受原告的汇款,并没有合法的依据,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张女士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
二、向被告主张偿还借款(欠款)
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七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对其抗辩理由具有举证责任。若被告完成其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将转移给原告。若被告未完成举证责任,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在法院的判例中,被告张女士对30万系原被告经济往来之帐的抗辩并没有完成举证责任,故举证责任并未转移给原告,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根据上述规定,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故法院判决,被告张女士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
在2015年以前,很多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的人为了转移举证责任,以“曲线救国”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但在2015年“民间借贷规定”出台后,此类情况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认定借款关系的存在。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借款往来中,我们应坚持谨慎的态度,要求出具借条,同时要养成保留证据的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