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皇帝选举和继承的一般惯例
法律上说,皇帝是公共职务,依法选举产生。首先提名(在世的皇帝,皇帝去世后的皇后、元老院、首都市民都有提名的权力),然后元老院选举(君士坦丁改革之后的元老院由高级官员组成,类似现在的英国枢密院),然后元老院选举,然后首都市民选举,获得以上两次通过的再寻求军队支持(礼仪性的,军队一定同意),最后由在位皇帝加冕为共治皇帝,等在位皇帝去世了再由牧首再加冕一次成为皇帝。如果选举时在位皇帝已经去世,则直接由牧首加冕为皇帝。
法律上说,皇帝是公共职务,依法选举产生。首先提名(在世的皇帝,皇帝去世后的皇后、元老院、首都市民都有提名的权力),然后元老院选举(君士坦丁改革之后的元老院由高级官员组成,类似现在的英国枢密院),然后元老院选举,然后首都市民选举,获得以上两次通过的再寻求军队支持(礼仪性的,军队一定同意),最后由在位皇帝加冕为共治皇帝,等在位皇帝去世了再由牧首再加冕一次成为皇帝。如果选举时在位皇帝已经去世,则直接由牧首加冕为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