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哈达吐村村主任曹昌因将本村村民卢燕廷打伤被判刑,刑满释放之后在家务农养羊,家中雇有两个羊倌,在我村有一智障女子秦冰无人管护,秦冰与曹昌无任何亲属关系的情况下2012年将秦冰许配给曹昌的羊倌袁文山做老婆,并将秦冰的两口人地归曹昌耕种(秦冰的低保享受待遇是否由曹昌享受还需要有关部门查实),由于曹昌以给他介绍了对象为由不给开工资袁文山辞职不干带着秦冰回到老家,不知道什么原因后来曹昌又将秦冰接到家中,日常将秦冰锁在家中期间所发生的事情敖汉旗公安局刑警大队已经查实,我个人不知道情况。2013年曹昌要将秦冰介绍给别人做老婆,因价钱低没有谈拢,2014年曹昌又将秦冰以20000多元的价格许配给了古鲁板蒿乡八家村朱二子,秦冰名下的两口人地由曹昌耕种到现今。在这几年内曹昌将本村村民50多岁老人藤祥用镰刀砍伤,将学校看门老人王柱进行殴打,又将本村智障人员宋亚民经行殴打。村里召开代表大会签订本村管灌用电及看护不得超过每度电0.80元,但在曹昌所属的村民组他却以每度电1.2元的价格收取本组社员敢怒不敢言,2018年我们借着中央加大力度扫黑除恶的东风报案至敖汉旗刑警大队,公安局刑警大队受理了此案,曹昌一案查实以后公安局认为涉嫌构成了拐**女将曹昌刑事拘留,2018年九月公安局向敖汉旗人民检察院提起逮铺申请,7日后检察院以不构成犯罪将曹昌释放。第二天我们提出了申请复议2018年10月15日检察院坚持原来的认定。到今天我们向市检察机关申请了复核,我们全村2000多老百姓等待结果,(曹昌家里人在本村说托人找关系了)不知道为什么公安局都认为犯罪了检察院却不认为是,真的有保护伞?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市检察院坚持原来的认定,我们将如何进行申诉 望广大网友们给我们一个正确的指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