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吧 关注:7,448贴子:13,132
  • 0回复贴,共1

城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包元庇自已人违法)犯罪不立案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城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包庇自己人违法犯罪不立案
原城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指导员何祥云、公安民警周合明涉嫌在彭毅尸检鉴定书中,把一个六十多度荒土坡,故意写成柴草坑,严重弄虚作假,本公民依法向城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刑侦大队推公安局纪检监察,纪检监察推公安局刑侦大,二个部门推来推去都不立案。
请求城步县公安局对何祥云周合明弄虚作假伪造证据立案侦查申请书。
一九九0年十二月十五日,城步县检察院刘盛源和杨小舟传唤原告的儿子彭毅问话后,第二天,庄稼村村民肖祥银在山上看牛,发现一具无名尸体是从上面一丘旱田基边拖下到荒土边的,向城步县公安局报案。 十二月十八日城步县公安局解剖了彭毅的尸体。可是,彭毅死亡时何祥云、周合明并不是法医只是一般的公安民警,何祥云、周合明在彭毅死亡时没有取得法医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资质,无权鉴定彭毅的死因。根据城步县公安局复印彭毅的尸检鉴定书证明,城步县公安并没有委托二被告作尸检鉴定,一九九一年二月二日作出的尸检鉴定书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并且隐匿彭毅的尸检鉴定书二十年,导致彭毅的死因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请求城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此致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申请人: 肖月玉
委托代理人 杨宗才
2018年10月23日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10-26 19: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