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符合《海南大学新生注册前调整专业的暂行规定》和《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十七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各种等级奖学金和助学金,每年约有30%左右学生可获得。另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招生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公布和咨询:
海南大学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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