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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相关法律与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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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亲疏论与是非论


1楼2009-06-13 21:56回复
    论情理与法理的比较,亲疏与是非之间的争论历来都是中国文化史中较纠结的篇章也是人们不愿谈及的话题,在中国的传统价值中唯亲者韪的观念早已根深蒂固,大多数人更愿意以人们的远近亲疏关系决定彼此之间的相互信任依存度与行为活动关系而非以法理来判断事情的曲直是非。例如:大多数人们对于亲属作为丧失父母的幼童的监护人时的审查宽松度要明显高于普通人,这种只重亲疏关系的行为将使幼童的未来生活与利益保障存在更大的风险。其表现在: 
    1. 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监护能力直接影响幼童的日常行为与生活,监护人对幼童的言传身教是儿童成长的坐标与导航,监护人的品性对幼童早期的意识形态更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如果监护人的品性不端那么身边的幼童则更易沾染,长此以往,幼童很可能成为监护人品行的缩影。另外,监护人的抚养能力也直接影响其监护能力的执行,试问一个疲于解决自身温饱的人又怎能兼顾照料一名衣食住行需要依附于他/她的幼童? 
    2. 幼童的财产归属与监管透明。监护人对于属于幼童的财产有监管的职责,但觉不是拥有的资格。正因为监护人与幼童有亲属关系才更容易混淆概念。在两者没有利益冲突时,很难察觉它的重要性。但当幼童成年独立后,需要财产安身立命时,如果过往财产的使用没有透明化,没有相应的记录,她/他将如何追讨属于她/他的财产,她/他的未来生活又将何去何从? 
    3. 情感的归属。亲属作为幼童的监护人伴其成长,没有割裂儿童的血亲关系,但是却促使丧失父母的幼童失去重新拥有自己的父母和家庭的机会。无论是针对儿童心理学还是面对现实中成长的心路里程都将是她/他的一种缺失与遗憾。 
    法理中的民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认可与监护职责的规范有详细的规定与说明,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选择的监护人能更好的执行监护职责,保障幼童的未来生活与利益。(附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公 民 (自然人)第二节监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供大家参考如下) 如果监护人没有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监护职责,致使幼童或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威胁,也可以通过法律与法规维护和保障她/他的利益,制约与制裁监护人的行为。法理中所有的条款简单明了,一目了然,不用顾虑情理中错综复杂的人缘关系,更能保障未成年幼童的生活,维护其利益不被侵害!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原文网址http://baike.baidu.com/view/115704.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原文网址: http://baike.baidu.com/view/49278.htm?func=retitle


    2楼2009-06-13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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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能打孩子。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 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 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备注:原文网址: http://baike.baidu.com/view/49278.htm?func=retitle


      4楼2009-06-13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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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古瑟清韵,辛苦了.


        5楼2009-06-13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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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震后孤儿财产监管的相关报道:<非为地震孤儿利益监护人不得处置其财产> 备注:原文网址:http://news.sina.com.cn/c/2008-06-06/052013978151s.shtml


          6楼2009-06-13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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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楼2009-06-13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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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的截图可以点击发大。


              8楼2009-06-13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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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法可依最好!


                9楼2009-06-1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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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肢,所有国家性补贴,所有捐款,所有免费项目.....都来自于全社会,来自于全体纳税人,面对众多质疑,向全社会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这是受捐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对社会负责,对被监护人负责!
                  -------------------------------------------
                  是的.


                  11楼2009-06-16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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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8.124.35.*
                    按人情常理,受捐人应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提供使用明细.....可惜,馨懿的现监护人并没有这样做,难道他周围那些记者,律师就没有给他提个醒吗?令人生疑啊!


                    13楼2009-06-1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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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ymydls.com/ShowArticle.shtml?ID=20084620173383160.htm   收养与抚养区别
                      http://www.legalinfo.gov.cn/zt/2004-08/10/content_123859.htm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应承担哪些职责


                      14楼2009-06-19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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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选择的监护人能更好的执行监护职责,保障幼童的未来生活与利益。(


                        15楼2009-06-29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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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应承担哪些职责一定要明确.
                          人们的爱心捐助不是监护人用来利用揽财的工具.


                          22楼2009-07-10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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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啊,不能如此来利用人们的爱心.
                            宝贝太可怜了.


                            25楼2009-07-23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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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则,责任,道义,良心,缺一不可!


                              26楼2009-09-02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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