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小川 通讯员 倪栋威)绿地控股集团房地产事业二部销售业务员甘某等2人、恒大海上威尼斯房产销售业务员邹某等3人,利用销售房产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购房客户“好处费”109.4万元。日前,5人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3年不等刑罚,判决同时对5人退缴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甘某、赵某分别是绿地控股集团房地产事业二部销售经理、销售人员,负责销售启东市启隆镇绿地长岛蝴蝶溪谷房产。2016年8月,甘某、赵某利用销售房产的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收受购房人所送钱款合计人民币12万元,为购房人谋取购买绿地长岛蝴蝶溪谷某房产的利益,其中甘某分得11万元,赵某分得1万元。
邹某、严某、孟某3人,于2016年7月被派遣至南通上房房屋销售代理公司在启东恒大海上威尼斯项目任房产销售员,3人利用部分打折销售的房源、价格信息不公开的机会,以房源紧张,为客户争取房源为由,先后4次向购房客户索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97.4万元。其中,邹某参与上述全部作案,分得赃款人民币79.4万元;严某参与作案1起,收受购房客户好处费人民币26万元,分得赃款人民币9万元;孟某参与作案1起,收受购房客户好处费人民币16万元,分得赃款人民币9万元。
甘某、赵某分别是绿地控股集团房地产事业二部销售经理、销售人员,负责销售启东市启隆镇绿地长岛蝴蝶溪谷房产。2016年8月,甘某、赵某利用销售房产的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收受购房人所送钱款合计人民币12万元,为购房人谋取购买绿地长岛蝴蝶溪谷某房产的利益,其中甘某分得11万元,赵某分得1万元。
邹某、严某、孟某3人,于2016年7月被派遣至南通上房房屋销售代理公司在启东恒大海上威尼斯项目任房产销售员,3人利用部分打折销售的房源、价格信息不公开的机会,以房源紧张,为客户争取房源为由,先后4次向购房客户索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97.4万元。其中,邹某参与上述全部作案,分得赃款人民币79.4万元;严某参与作案1起,收受购房客户好处费人民币26万元,分得赃款人民币9万元;孟某参与作案1起,收受购房客户好处费人民币16万元,分得赃款人民币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