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文书
本院于2008年10月27日作出(2008)舒民破字第3号、第4号民事裁定,受理了债务人舒兰市天合百货商店和舒兰市第二食品厂的破产申请。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9年2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望债权人届时参加,申报地点吉林省舒兰市商务局。电话:0432-8258718
[吉林]舒兰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2008-11-20
刊登报刊及版面:人民法院报第八版
刊登日期:2008-11-20
本院于2008年10月27日作出(2008)舒民破字第3号、第4号民事裁定,受理了债务人舒兰市天合百货商店和舒兰市第二食品厂的破产申请。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9年2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望债权人届时参加,申报地点吉林省舒兰市商务局。电话:0432-8258718
[吉林]舒兰市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2008-11-20
刊登报刊及版面:人民法院报第八版
刊登日期:2008-11-20